绝非易事!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你要掌握这四点!

发布时间:2019-06-26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部分由于考查内容多,所以小伙伴们想要在卷一部分得高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小编为小伙伴们复习司法考试卷一部分提出几点建议:

1、围绕司考教材来复习。

在看教材的过程中,要注意适当做点笔记,同时自己要慢慢形成一个有逻辑的知识体系,这样会非常有助于加强记忆。对于每个学科中比较相似的点一定要注意比较、联系、理解与记忆相结合。抽象的法理可以通过实际的例子记住。

2、把握司考重点进行复习。

重者恒重这是司法考试不变的规律。像法理学中的法的要素、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适用每年都有2~3道题涉及,宪法中的宪法修正案、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法制史中的唐朝、清末修律、罗马法都是每年必考的内容,对于这些点,大家一定要掌握。

3、司考复习过程中要学会取舍。

司法考试以考察内容广而著称,只要达到最低分数线,司考生就会顺利通过。这就告诉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时一定不要贪大求全,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司法考试目标。不要在一些过难的题目和科目上耗费过多的时间,要充分合理利用时间。

4、高度重视司考历年真题。

这里我要着重强调,每一位考生一定要准备一本司考的历年真题。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是最好的模拟题。司考历年真题覆盖了95%以上的考点,涵盖了出题人85%以上的命题思路、题目设计形式、题目设计要求、文字表达模式、逻辑变化形式。小编建议考生要反复做,反复看,考前至少要看过三遍,分析每道题目所考察的知识点和错误选项迷惑人的地方在哪里。另外,司考前三卷每卷100道题要求150分钟做完,时间紧凑所以建议考生平时可以用司考历年真题来训练做题速度。

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司考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里复习繁多的考点,这就决定了司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卷一时应该掌握适当的司考复习方法。祝考生朋友们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0日受理某企业破 产案件。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不能 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的有:( )
A.该企业于2009年2月1日对其一笔债务予以清偿
B.该企业的母公司于2009年4月1日从该企业 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1套
C.该企业于2009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 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9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 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答案: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 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 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 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 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第 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 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 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 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B、C、D 三项属于第31条规定的情形,应选。A项不属于第32 条规定的情形,不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该企 业如果在2009年2月10日以后至2008年9月10日 进行的个别清偿,就属于可请求撤销的情形。

下列事项中哪些项是汇票的绝对记载事 项?( )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答案:A,C,D
解析:
。《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 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 款人名称;(六)出票曰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 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据此,B选项 的付款日期不是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其他都是。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该耕牛意外死亡,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
B.李某可以撤回本诉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
D.若李某撤回本诉,张某提出的反诉将随之消灭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反诉
讲解:调解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畀法院裁定。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而本案中,耕牛的死亡并不属于上述四类情形,因此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C项错误。反诉请求本身具有独立性,即使本诉因撤诉而消灭,反诉也可以独立存在。D项错误。

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一定期限;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期限是(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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