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概述(1)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概述,一起来看看吧!

一、战争的开始及其后果

(一)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开始意味着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从和平状态进入敌对的战争状态。战争开始的标志有两种:

1)交战双方或一方宣战,

2)一方使用武力的行为被另一方、第三方或国际社会认为已构成战争行为。

(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战争开始使交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领馆。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安全。交战国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以及使、领馆的有关人员有返回其派遣国的权利。这些人员在离境前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2. 条约关系发生变化。国际实践中,战争开始引起的条约关系的变化主要有三种情况。

1)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条约效力根据以下情况决定:第一,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或和平友好条约立即废止。第二,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也停止效力。第三,关于规定缔约国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条约,如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等一般应继续维持,除非另有规定或另有协议。

2)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为当事国的多边条约的效力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条约本身明文规定,该条约在战时中止其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普遍性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但其中与交战行为相冲突的条款,可中止执行,待到战争结束后再恢复执行。

3)关于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效力。凡规定战争行为规范的条约于战争开始后不仅有效,而且恰恰必须适用,当事国应严格遵守。

3. 经贸往来的禁止。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一般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

4. 对敌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

1)对敌产的影响。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第一,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以没收;第二,对占领区内属军事性的敌国动产可以征用;对不动产可以使用,但不得拥有、变卖或作其他改变物权所有者的处置;第三,具有军事性的不动产,如桥梁、要塞等可于必要时予以破坏;第四,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第五,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另外,交战国对在海上遇到敌国公、私船舶及货物,可予以拿捕没收,但对从事探险、科学、宗教或慈善以及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除外;对中立国商船上的敌国私产,除可用于战争目的的之外,一般不应拿捕没收;对敌国的公、私航空器及其所载货物均可拿捕没收。

2)对敌国公民的影响。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各种限制,如进行敌侨登记,强制集中居住等。但就战争许可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减免对敌国公民人身、财产和尊荣上的限制和强制。

【经典真题】

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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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审议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3条第1款,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故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24条第2款,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该法第2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据此,进行委托的人大常委会只能是全国的或者省级的,故选项C错误。根据该法第26条第1款,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选项D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故A项正确。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故B项错误。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故D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所以,B、C项不需要中央任命。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所以,A、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乡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1/5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8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成立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据此可知,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D项错误。由此可见A、B、C三项正确,合题意。


我国现行《宪法》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10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据此,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也应是5年,故A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据此,县级人民政府可设工作部门,故B项不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据此,C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据此,县级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而非权力机关,并不在“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故D项表述错误。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成员提出的质询案针对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当然也不接受质询。另外,国家主席也不接受质询。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该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故本题选A、B。


根据我国《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国务院总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别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务。所以A、B、C三项入选。


根据《宪法》第67条第(二十)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本题答案应该为B项。


我国《宪法》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据此,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是中央军委主席,而非中央军委,且中央军事委员会无需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故选项A、B、C错误;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故选项D正确。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聋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 人所得税,故A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D正确。该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B错误。该法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可知C正确。

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特定机关,根据立宪的精神,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下列关于宪法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条文,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解释
B、各国确立的宪法解释的机关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法院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
C、宪法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等
D、根据解释的目的和用意不同,宪法解释可以分为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
答案:A
解析:
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不成文宪法国家虽然没有宪法典,但它的宪法性法律也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解释,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各国确立的宪法解释的机关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法院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故B项正确。宪法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等,故C的说法正确。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都是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分类的标准是根据目的和用意的不同。故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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