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海洋法(5)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海洋法,一起来看看吧!

七、国际海峡

(一)国际海峡的定义

国际海峡,又称国际航行海峡,是指两端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而又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国际海峡根据其水域的地位分为内海峡、领海峡和非领海峡。

(二)国际海峡的通过制度

不同的国际海峡适用不同的通过制度。通常有过境通行制度、公海自由航行制度、无害通过制度以及特别协定制度四种。

1.过境通行制度。过境通行指的是专为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越,也包括以合法地自海峡沿岸国驶入驶出为目的的通过。过境通行制度所适用的海峡比较多,也是通常所说的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2.公海自由航行制度。国际海峡中有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适用公海自由航行制度。

3.无害通过制度。适用无害通过的国际航行海峡,是由一国的大陆和该国的岛屿构成的海峡,且该岛向海一面的海域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地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4.特别协定制度。特别协定制度是指某些海峡的通过制度是由专门针对该海峡缔结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如黑海海峡就适用《黑海海峡公约》所规定的制度。

注意: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都要求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但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船舶和飞机,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

八、公海

(一)公海的范围

公海是指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洋水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自由包括6项,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自由、科学研究自由。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两种。

1.船旗国管辖。船旗国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的管辖。船旗国专属管辖是公海船舶管辖的一般规则,船舶内部事务一般应遵行船旗国国内法。

2.普遍管辖。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各国对发生在公海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罪行或不法行为包括:海盗行为;非法广播;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

(三)临检权和紧追权

1.临检权。临检权又称登临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从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列不法情况时,拥有登船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这些不法情况为: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然该船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

2.紧追权。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沿海国行使紧追权应遵循以下规则:

1)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

2)紧追必须从一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开始,如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

4)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5)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经典真题】

“乐安”号商船运送一批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答案:BC

九、国际海底区域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性质

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即国家领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及其底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国际海底区域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权利,任何人不能将国际海底区域或其资源据为己有。国际海底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都可以为和平的目的加以利用。国际海底区域内一切资源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加以管理。

(二)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采取“平行开发制”:一方面由国际海底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国际海底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是:在区域内的一个矿区被勘探后,开发申请者向国际海底局提供两块价值相当的矿址,国际海底局选择一块作为“保留区”,另一块作为“合同区”,与申请者签订合同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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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
【考点】复议前置;复议机关;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肖某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范围。因此,肖某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中,批准机关为县政府,因此,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60日内申请复议。因此,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诉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若批件是由县政府署名的,则县政府为被告。在本案中,乡政府虽然为审核机关,但是与该县政府的批准行为并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乡政府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项错误。

以下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以为是自己家着火了,拿自己的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A选项、B选项、D选项均缺少管理人的主观要件,故不成立无因管理,只有C选项构成无因管理。因此,C选项正确。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适用的过程和法律证成的过程是不同的过程
B、法律证成有外部证成和内部证成的区分,前者指法律决定须按一定的推理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后者指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C、确定特定案件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过程就是一个对法律规范的语言进行解释的过程
D、内部证成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理规则
答案:A,B,C
解析:
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A项错误。B项颠倒了对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表述,故当选。法律人在确定特定案件的大前提的时候不是一个纯粹的对法律规范的语言的解释过程而是一个有目的的过程,即要针对他所要裁决的个案纠纷进行解释。故C项错误。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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