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司法赔偿(二)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有关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二、司法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一)司法赔偿请求人

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被司法行为侵害,依法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司法赔偿请求人资格参照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规定,此外,还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效力及于全体赔偿清求人;

2.赔偿请求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赔偿请求人非经全体同意,申请撤回或者放弃赔偿请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请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赔偿请求人。

(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遵循“后置原则”,即案件司法案件的处理程序,从立案侦查开始,经逮捕、起诉、一审再到二审,只要司法案件已经进入到后一阶段的程序,即后一机关对之前司法活动承担监督和纠正的职责,如未能纠正错误,则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1.对公民采取拘留错误,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作出拘留决定的主要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院;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有权决定逮捕的是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3.二审改判无罪的,以及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此时若原生效判决为一审判决,则一审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若原生效判决为二审判决,则二审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5.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作出该行为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6.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点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材料一:20 1 3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将正式施行。新《民诉法》第一次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裁判即为终审裁判。


作为降低诉讼成本、合理匹配司法资源的一项举措,小额诉讼程序是新《民诉法》中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新《民诉法》第1 62条规定,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目前民事案件审理中适用的两审终审制度不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法院一审作出裁判后,该裁判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只能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由于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因此其审理期限将比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的审理期限要短。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法院立案部门将作出判断,把符合要求的民事案件纳入小额诉讼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出,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将转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同时,法院可根据“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尽可能通过庭前、庭审、庭后各环节引导、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达到案结事了。


材料二: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专门开通绿色通道,以小额诉讼为农民工讨薪搭建起解决纠纷的快捷通道,帮助农民工拿钱回家过年。


家住巢湖市居巢区炯炀镇某村的万某和家住本市潘集区平圩镇某村的刘某,在20 1 1年1 0月开始为樊某承包的工程干活,但工程结束后,樊某一直没有给两人付清工资,截至2012年年底,还分别欠万某6000元、刘某1 300元工资。20 1 3年1月8日,两人一起来到田家庵区法院,起诉樊某支付所欠工资。


田家庵区法院立案庭在审查两人的诉讼证据后认为,该两案件标的较小,正好符合新修改的《民诉法》规定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遂在征求两人意见后,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被告樊某与原告万某、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所欠工资。


问题:


试从正确把握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率的角度,谈一谈你对上述案例中采用小额速裁制度的认识。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解析:

【参考例文】


小额诉讼程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正。民事诉讼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一方面,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另一方面,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具有独立性。而且,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应当首先致力于实现程序公正。民事诉讼法的效率是指民事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之比例,其内涵在于通过诉讼程序的设计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国家和个人对正义、秩序和自由的需求。


一方面,小额诉讼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将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而普通程序审理一般或者重大复杂案件。但是,随着司法案件的增多,原有的司法程序设计显然无法满足这个要求,以至于造成案件积压,而小额诉讼解决了这个困境,完善了目前的程序设计。结合本案,在工人讨薪中,事实清楚,法律明确,用小额诉讼程序更加能体现人文关怀,促进案件迅速审理完毕。


另一方面,小额诉讼兼顾了公正与效率。小额诉讼制度并不是对简易程序的再次简化,它在案件标的,审判流程,程序转化方面具有明确的限制。材料中,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就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法院立案部门将作出判断,把符合要求的民事案件纳入小额诉讼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出,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将转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因此,这不仅能保证判决的公正,而且能确保审判的效率,无疑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价值最大化。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无效率的公正也不能算真正的公正。在小额诉讼中,司法实践摒弃了机械的效率或是公正片面优先,把诉讼效率放在优先的地位,更能在整体上实现司法公正。这不仅仅是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许可人(  )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变更行政许可的要求。

A.随时
B.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
C.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D.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5日内
答案:A
解析:
变更是被许可人的权利,“随时”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

★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的“质”指、()
A.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C.带有动产抵押性质的买卖的契券
D.买卖土地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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