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1)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我国2012年颁布的《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和2013年7月12日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主要法律法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境入境管理机构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国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2.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的停留和居留。

此外,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总结:驻外使领馆负责签证;边检负责出入境检查;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境内停留和居留。

(二)外国人的入境

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由于国家间交往的需要,国家一般都在互惠的基础上允许外国人为合法目的入境。实践中,外国人入境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持有有效护照并获得入境签证;二是在入境口岸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护照一般是某人的国籍国法定机关颁发的用于在国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入境签证是指入境国对申请入境的外国人给予的允许其入境或居留的许可,它由入境国法定机关以某种认证方式作出。

1.签证的种类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大部分外国人入境适用普通签证。

2.免签的情形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1)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2)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3)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4)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注意:免签的情形可以归纳为:有免签协议;有居留证;过境不超时且不越界。

3.拒签的情形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1)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2)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3)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4)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5)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6)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总结】拒签的情形可以归纳为:被赶出去过未满年限;有病;可能干坏事;造假或没钱;材料不符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4.不准入境的情形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3)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4)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5)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6)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拒绝签证的理由中,除了材料不符要求之外,都是不准入境的理由。拒签的情形可以归纳为:无证或拒检;被赶出去过未满年限;有病;可能干坏事;造假或没钱;有其他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和拒签一样,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三)外国人的居留

1.居留证件的种类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分为以五类:

1)工作类居留证件;

2)学习类居留证件;

3)记者类居留证件;

4)团聚类居留证件;

5)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2.外国人就业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人住宿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4.对外国人的限制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四)外国人的出境

1.限制出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注意:涉刑案的全部不准出境,涉民案的只有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才限制出境,拖欠劳动报酬的由部委或省级政府决定不准出境。

2.强制出境

1)遣送出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①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②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③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④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具体期限由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确定。

2)驱逐出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经典真题】

马萨是一名来华留学的甲国公民,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马萨入境中国时,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其入境,可以不说明理由

B.如马萨留学期间发现就业机会,即可兼职工作

C.马萨留学期间在同学家中短期借住,应按规定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马萨涉诉,则不得出境

答案:A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我国立法体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我国立法体制总的概括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B、诉讼和仲裁制度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C、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答案:B
解析:
《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共用题干

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是以下哪些主体?
A:发行人
B:承销的证券公司
C:发行人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保荐人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69条,ABCD选项中所列举的主体都是应当对虚假信息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A选项中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能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冯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乙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证券法》第77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B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谋联合买卖,操纵丁公司的股票价格,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客户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D选项中甲公司和杨某的行为实际构成甲公司借用杨某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所以A选项不正确。甲公司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必须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B选项不正确。该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80%,根据第50条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9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并不限于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以现货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选项不正确。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BC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3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故D选项说法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4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A项说法不符合上述第5项的要求,故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符合第3项的要求,故正确。D项说法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故正确。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工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9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的优益权包括:( )

A.监督合同履行权和制裁权
B.指挥权
C.单方变更权
D.无须征得相对人同意单方缔结合同的权力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机关的优益权主要包括合同履行中行政主体享有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只有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必须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时,行政主体才能行使单方变更权、解除权。因此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补偿。行政合同区别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处就在于其双方性,尤其是订立时,必须有相对人的自愿。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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