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审计法(1)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审计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审计法的概念

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的活动。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注意:审计监督范围不仅仅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审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廉洁奉公原则和保守秘密原则。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经典真题】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审计法》的制定与执行是在实施宪法的相关规定

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D.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答案】ACD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

(一)审计机关的职责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注意:

1)审计对象: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

2)审计范围: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上述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注意:该条规定的是任职审计);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注意:该条规定的是专项审计。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注意:不是由审计机关直接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二)审计机关的权限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予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予数据和必要的电予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予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予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经典真题】某县开展扶贫资金专项调查,对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企业进行核查。审计中发现某企业申请了数百万元贴息贷款,但其生产规模并不需要这么多,遂要求当地农业银行、扶贫办和该企业提供贷款记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审计署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B.只有经银监机构同意,该县审计局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该县审计局经上一级审计局副职领导批准,有权查询当地扶贫办在银行的账户

D.申请财政贴息的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故该县审计局无权对其进行审计调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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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答案:A,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29条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耕地的承包系家庭承包,《物权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未规定可以继承,因此C项错误。

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A.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的财物
B.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人大量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C.丙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趁其昏迷之机,将其携带的现金2万元取走
D. 丁乘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

答案:A,B
解析: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A项当选。《刑法》 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是为抢劫罪,“偷偷放入大量安眠药”的行为即属“其他方法”。因此,B项当选。丙看见刘某昏迷,取走其携带的2万元现金,构成盗窃罪。因此,C 项不选。丁乘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构成抢夺罪。因此,D项不选。

德全公司是德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两个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相同,经营过程中共同使用相同的销售手册销售相同产品。经营过程中,德胜公司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将德全公司财产转移到德胜公司账户。正泰公司与德全公司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德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德全公司是德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两个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相同,经营过程中共同使用相同的销售手册销售相同产品。经营过程中,德胜公司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将德全公司财产转移到德胜公司账户。正泰公司与德全公司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德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德全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德胜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B.德胜公司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损害正泰公司利益,应单独承担责任
C.德胜公司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与德全公司一起对正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德胜公司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德全公司法人的独立性,永久剥夺德全公司的法人格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人在法律关系中,具有财产独立性和出资人责任有限性两大特征,尤其是出资人责任的有限性,使法人资产在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出资人承担超出其出资范围的责任。但也存在例外,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财产法律关系中缘于特定的事由,将义务或责任转由行为人负担,法人独立人格被否认之情形。《公司法》第20条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适用有两个前提:(1)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实践中关于“滥用”的认定主要有以下情形:①人格混同。公司称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②空壳经营。将公司主要的人、财、物、主要业务等脱离另行组成新公司独立经营,导致原公司彻底沦落为一个空壳;③股东操纵公司。如挪用公司财产、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牟利等。 本题中,德胜公司是德全公司的控股股东,两个公司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德胜公司滥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将德全公司财产转移到德胜公司账户,严重损害债权人正泰公司的利益,德胜公司应对正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当选。法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永久剥夺,而只是在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的独立性,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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