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轻视!打好国家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的“地基”!

发布时间:2019-05-01


如何掌握国家司法考试基础知识?谈及司法考试备考,多数人都知道要抓重点。的确,出于应试思维的考虑,为了高效地备考,最终达到考试过关的目的,抓住考试重点自然无可厚非。但很多人往往却因此忽视了基础知识的掌握。其实,对于司法考试备考而言,基础知识才应该是真正的侧重点。所以,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司法考试的基础知识应该如何掌握:

其实单从考试办法来看,司法考试的基本思想是,要通过一种考试使获得司法从业资格的人具备从业的基本素质。这种素质既包括法学基本理论上的素质,也包括法律实务方面的素质。为此,司法考试的主旨和基本思想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基础理论,二是考应用型的知识。现在司法考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一般都要求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其次,司法考试在难度上也在逐渐提高。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它进一步严把了司法从业人员的入口关,提高了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

无论什么考试均有共同特点,都是对考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一种检验。所以,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是最重要的。基础知识掌握好,怎么考都不怕。出题的时候也同样是把一个知识点贯穿到一个选择题或案例当中去,用一种隐蔽的方法表现出来,迷惑考生去产生一种判断上的错误,从而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如果考生掌握的很好,无论怎样隐蔽,考生都可以将知识点找出来,判断出来,并能够将知识点应用于具体案情。如果考生掌握的不好,那么就可能判断不出来,或者知道概念却无法将其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

对于学习方法,首先是要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在掌握的基础上融会贯通。理解是基础,如果对于一个知识点你理解不正确,或者根本不理解,那么也就谈不上掌握。掌握不仅是单纯的记忆,还要融会贯通。

司法考试,它有应试的特点,所以考生还应当做一些题,做题时要注意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从而在做题的过程中来检验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当然,历年真题是最佳的练习材料。

无论是考试备考还是考前冲刺,基础知识都是一定要掌握的。司法考试也一样,需要考试拿高分基础知识一定要记好。小编希望大家运用这些方法技巧把司法考试的基础知识都可以拿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机关对刑法做出的解释是有权解释?( )
A.某省髙级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D
解析:
刑法解释中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均属于有权解释。立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单位、社会组织及专家学者所作的解释都是无权解释。

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答案:B
解析:
【考点】行政拘留;行政诉讼被告【详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据此,行政拘留并不在适用听证程序之列。因此,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无权要求举行听证。故A项错误。若孔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之规定,暂缓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②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③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④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可见,仅有孔某起诉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暂缓拘留决定的适用。故D项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之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也即是说,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派出机构,在幅度越权时,该派出机构为被告;在种类越权时,以派出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之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该案中,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超出了法律授权的种类(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属于种类越权,故应以某区公安局为被告。故C项错误。同理,根据该条之规定,作出该行政拘留决定的主体不合法,属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证据,严禁其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孔某因受逼供而说出的实情,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的依据,故该决定程序违法。行政决定的违法包括实体违法,也包括程序违法。该拘留决定既有实体违法,也有程序违法,对孔某的拘留决定必然违法。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陷阱】在行政诉讼中,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是超出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即幅度越权时,该派出机构应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若是种类越权,则派出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但在行政复议中,无论派出机构的行为是种类越权还是幅度越权,都以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

在死刑案件审判过程中,下列哪个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A.庭审过程中,证人张三和李四共同出庭指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B.证人王五因工作繁忙未在书面证言上签字就匆忙离去
C.证人美国人杰克出庭作证,人民法院未提供翻译人员
D.证人赵六佩戴面具出庭作证,未公开其真实姓名

答案:D
解析: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2)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3)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故本题ABC不当选,D项是对证人的保护。

共用题干

某县公安局以旺财故意毁损人民币为由给予其5000元罚款。旺财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复议过程中,县政府决定中止复议。由于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本案中止复议原因的是:()
A:旺财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复议
B:旺财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复议
C:旺财下落不明
D:旺财患重病不能参加复议
答案:A,B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综合上述规定,本题应选A、B项。


甲企业与县地税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有关税收义务这一公法义务的,故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故A项错误。该协议实质是延期交税并提供纳税担保的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据此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据此,D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若存在A项情形,县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不成立(即该处罚在法律上不存在)。对不存在的处罚决定,市公安局无法作出变更决定,故排除A项。特别注意:在理论上,变更决定是指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新决定;而撤销必须针对存在的且有效力的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据此,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适用依据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作出变更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若存在B项情形,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但县公安局却对刘某顶格处罚,构成处罚“明显不当”,故B项应选。C项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故C项应选。《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据此,若存在D项情形,县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处罚,故市公安局应当作出撤销决定,而非变更决定,故排除D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调解必须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均自愿才可进行。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项,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行政复议调解成功,从而终止复议审理,是以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调解书上签字为准的,而非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句,D项正确。


本题中的税务所,是某县国税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据此,本题中的税务所作出的罚款决定已经法律授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充当本案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而国税系统实行中央垂直领导,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政府不是其复议机关。故本题由直接管理该税务所的县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本题应选A项。特别注意:本题不能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因为县国税局不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自然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2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根据这些规定,A项是7日内、B项是5日内,C项是10日内,D项也是7日内。而《行政复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故本题应选A、B、D项。


《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据此,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不存在申请法院执行的救济途径,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此项规定,C项正确。黄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县政府可以将黄杰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申请人。故D项错误。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正确。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也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故区政府可以充当本案复议机关,自然不存在转送复议申请的问题,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复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和举证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C项错误,D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达利公司显然与区人社局的决定有利害关系,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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