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保险业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保险业法律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公司是指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保险业而设立的专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誉良好,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一、保险经营规则

(一)保险经营原则

1.分业经营原则。保险法第8条规定,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同时,保险法第95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注意】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禁止兼营原则。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

3.保险专营。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非经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限制(一般无限制)

保险法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1.资金营运的限制。保险资金只能用于:

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注意】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审批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费率的制定和备案;保险条款的制定和备案;监督保险准备金的提取;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最低限度;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整顿保险公司;接管保险公司;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材料;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监督保险公司营业行为的合法性并对违反保险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限制营业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目标是: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利益、维持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

1.一般监督管理。包括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

2.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和备案。

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未按照保险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或者未按照保险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保险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该保险公司限期改正。

4.关联交易的监管。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四)保险公司的接管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或者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接管终止。接管组织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保险公司破产。

【注意】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经典真题】甲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险的厂房被烧毁,甲公司伪造证明,夸大此次火灾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100万元,保险公司为查清此事,花费5万元。关于保险公司的权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向甲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B.有权向甲公司主张5万元花费损失

C.有权拒绝向甲公司给付保险金

D.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保险合同

【答案】A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运输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运输中的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B.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的毁损、灭失,不承担责任
C.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可以加收票款
D.承运人对运输途中旅客的伤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1)选项B: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选项C: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3)选项D:承运人应当对运输途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天元公司和地方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地方公司承建天元公司位于A市的写字楼。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天元公司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地方公司将工程转包于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在和地方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天元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方公司赔偿损失。后天元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仲裁裁决,而地方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受理后,发现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遂通知仲裁庭重新进行仲裁。则:( )

A.法院撤销程序应当终结
B.法院撤销程序暂时中止,视仲裁庭的决定而定是否应当恢复撤销程序
C.仲裁庭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D.仲裁庭拒绝重新进行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并对是否撤销仲裁裁决作出裁决
答案:B,C,D
解析:
参照《仲裁法》第61条、《仲裁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

共用题干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体现在、
A、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B、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C、实行审检合署
D、实行四级三审制
答案:A,B,C,D
解析: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此外,宋代还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这样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一改隋唐以来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体系而改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是清代的主审机关,其职权主要有:(1)审理中央百官犯罪;(2)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3)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4)处理地方上诉案件与秋审事宜;(5)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按此职权,A是正确的。与其区别的是唐代的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民国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最后一部宪法,即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都比较好记忆,所以可以排除CD。易混淆的是另外三个宪法。(1)“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起草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2)“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1914年公布,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它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3)“贿选宪法”是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布的宪法,本质上还是军阀专制,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故本题选B。通过对各个宪法性质的了解,可甄别每个宪法的内容。
除了上述四项的变化外,还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使用暴力强迫A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A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B.乙借用B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B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B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按照盗窃罪处罚,不实行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并罚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问题。想象竞合犯,又称为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也就是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A项中甲使用暴力强迫A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A受重伤,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暴力行为,同时触犯了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成立想象竞合犯,因此,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处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A项错误。C项中,行为人在杀人犯罪意图的支配下产生了杀人和盗窃枪支两个不同质的罪过,并进而实施了盗枪行为,而这一行为触犯了两个异种罪名——盗窃枪支罪、故意杀人罪(预备),完全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成立想象竞合犯。C项正确。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B项中,乙借用B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B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B的行为实际上是其拒不退还的表现,因此,不单独构成诈骗罪。事实上,诈骗罪的对象系他人占有的财物,而本题中,摩托车是乙借用B的,即乙已经基于借用关系占有了摩托车。因此,摩托车属于乙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而非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乙将摩托车据为已有不成立诈骗罪。B项正确。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处罚。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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