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易混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1-04-23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同学有很多的疑惑,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司法考试的易混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区分主犯和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分为两种,一是犯罪集团中的犯罪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个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二、请问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1.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后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是否有共同犯罪故意不同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如果将收受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个方面告知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如果没有告知,或者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而没有将收受贿赂告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紧急避险等。
5.比如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引起侵权责任,而侵权行为人并没有这样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作出行为之时也有意思表示,但是其意思表示的目的与法律结果不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却是侵权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所以侵权行为就是事实行为。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于2021年司法考试的易混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参考,也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相信自己是最优秀的,一起加油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B.在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后,有关主体对其合宪性提出疑问,由有权机关对其合宪性作出审查,对于不合宪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属于事后审查
C.我国宪法监督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针对违宪的法律可以采取撤销违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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