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1)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一起来看看吧!

一、内地与澳门之间的相互取证

(一)调取证据的范围

内地法院与澳门法院可就民商事案件(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澳门包括民事劳工案件)相互委托调取证据。请求调取的证据只能是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具体包括: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代为进行鉴定和司法勘验,调取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二)联络机关

双方相互委托调取证据,须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调取证据。可见,内地与澳门相互取证的机构与送达文书的机构是完全一样的。

(三)材料要求

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四)程序

受委托方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执行受托事项。委托方法院请求按照特殊方式执行委托事项的,如果受委托方法院认为不违反本辖区的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其特殊方式执行。

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五)委托方司法人员的参与

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六)证人、鉴定人到对方辖区出庭作证及豁免

受委托方法院可以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并经证人、鉴定人同意,协助安排其辖区的证人、鉴定人到对方辖区出庭作证。出庭作证人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包括当事人。

证人、鉴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内逗留期间,不得因在其离开受委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内所实施的行为或针对他所作的裁决而被刑事起诉、羁押,或者为履行刑罚或者其他处罚而被剥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证人、鉴定人完成所需诉讼行为,且可自由离开委托方地域后,在委托方境内逗留超过七天,或者已离开委托方地域又自行返回时,前款所指的豁免即行终止。

证人、鉴定人到委托方法院出庭而导致的费用及补偿,由委托方法院预付。

(七)期限

受委托方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送达文书为两个月)

(八)费用

委托方法院无须支付受委托方法院在送达司法文书或调取证据时发生的费用或税项。但受委托方法院根据其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在调取证据时,要求委托方法院预付鉴定人、证人、翻译人员的费用,以及因采用委托方法院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殊方式送达司法文书或调取证据所产生的费用。

【经典真题】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答案:A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参见《刑法》第238条对非法拘禁罪之规定、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规定以及第292条对聚众斗殴罪的规定。

甲从美国回国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而未申报,海关认为甲的行为构成走私,没收了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海关的上述处罚是( )。

A.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C.错误的,只能在没收和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一事不二罚(款)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海关对甲的走私行为进行处罚没收了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属于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种行政处罚,并不违背一事不二罚原则,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并处;所以选项B正确。

在查获可能隐藏受贿罪证的某省教育厅部门负责人陈某(女)住处和人身时,侦查机关采取了搜查措施,下列关于搜查说法正确的是:

A.搜查陈某人身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生进行
B.侦查机关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
C.搜查陈某住处时,应当有陈某或他的家属,陈某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D.搜查证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答案:C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搜查妇女,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所以,A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此,B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C表述正确。由于本案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按照《高检规则》第221条的规定,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因此,D表述错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B、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C、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干部,可以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D、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答案:A,B,D
解析:
领导干部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就是直接干预司法,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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