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如何有效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1-05-03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同学不知道该如何备考,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联记忆

在记忆某法条时,把与该法条相关的法条放在一起记忆。例如,在看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时,应联想到《刑法》第87、88、89条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二、复习资料

资料再多,没有时间复习也是浪费,更何况我们的精力有限,再加上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用在学习上,所以只要认认真真的复习完一整本资料即可。我们在复习的时候,要把重点放在模拟试题与历年真题上,做题的时候遇到不懂的地方,要及时请教老师或者朋友,千万不可放在一遍置之不理。

三、注重基础

在预习中收集问题,集中精神带着问题在课上听老师的思路,不懂就问,与老师共同破除障碍,这时再划出老师的重点。在基础阶段应该认真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学习重点就是结合大纲的内容将教材知识从头到尾细致的学习一遍。

四、查漏补缺

很多人将司法教材知识学完一遍,为了做题而做题。忽略错题回顾,这样是不行的。做完题目之后,不要光对答案,对完答案之后还要反过来分析题目为什么错了,找出自己做错的原因。

五、巩固复习

经过冲刺阶段和基础阶段两轮备考,记过的知识在遗忘之前及时复习,温故知新。梳理出知识点,形成系统知识结构。

这时我们需要复习巩固知识,并需要开始通过题目的强化训练加强对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会有考生反映“书一看就会、课一听就懂、题一做就错”的情况,而我们这个阶段就是要攻克做题的难关,通过大量题目训练提高实战能力,并在反复做题中总结经验,理清解题思路,迅速提高应试水平和解题能力。

六、做最近六年真题:

每一年的套题都要按照实战来对待,争取做两遍,多多益善。老师要求每一卷都要达到90%的正确率,也就是每一卷都要135分以上。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司法考试备考小技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时间,高效率的备考一定是在计划中有条不紊的进行,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正确 的有:( )
A. 二者都可由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设立
B. 二者的住所都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 二者的成立日期都是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D. 二者都享有企业财产权

答案:B,C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8条的 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所以 A选项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 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 业不享有财产权,其财产的所有权归投资人享有,所以 D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条、第13 条,《公司法》第7条、第10条可知,B、C选项正确。

公民石某与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
A.乙、丙、丁三个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 丁公司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故丙公司作为石某的实际用人单位,石某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官的释明权。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见,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得依法院职权,可见,B选项是错误的。《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当事人不聘请律师,如果法官不予以释明,留待以后解决,又将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诉累。可见,C选项是正确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依职权收集和依当事人申请收集两个方面。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是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但是选项中并没有信息表明该合同案件符合上述的五种情况,所以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程序,反而损害了法律权威,并不能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可见,D选项是错误的。

甲、乙二人是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将甲诉至法院,甲被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甲服判,不愿意提出上诉。乙不服,欲提出上诉。在上诉期内,乙父死亡,乙为父奔丧而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乙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必须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申请
B.提出该申请需要经其辩护人同意
C.乙无权提出该申请
D.期间是否恢复,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当事人由于 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该申请,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提出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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