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易混淆题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8-21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报名的考生也是逐年递增,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易混淆题型容易出错,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的相关知识点,一起了解一下!
一、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1、事实行为不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表示的内容而产生法律后果;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紧急避险等。
5、比如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引起侵权责任,而侵权行为人并没有这样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作出行为之时也有意思表示,但是其意思表示的目的与法律结果不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却是侵权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所以侵权行为就是事实行为。
二、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1、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前者的主体是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后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2、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将收受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个方面告知了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如果没有告知,或者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而没有将收受贿赂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如何区分主犯和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分为两种:一是犯罪集团中的犯罪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个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同学们根据自己需求进行查阅,希望本文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判决撤销并对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C.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D.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因其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B、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C、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
D、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B:曾女抚养共同的儿子,当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C:因为董男的收入不错,所以曾女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D:因为曾女没有工作,所以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7-24
- 2020-09-22
- 2020-12-09
- 2020-09-23
- 2020-08-26
- 2020-09-24
- 2020-09-24
- 2020-09-22
- 2020-09-17
- 2020-09-17
- 2021-03-05
- 2021-01-29
- 2021-05-08
- 2020-09-17
- 2020-09-17
- 2020-09-22
- 2020-09-23
- 2020-09-17
- 2021-02-15
- 2021-01-02
- 2020-09-17
- 2020-09-23
- 2020-07-27
- 2020-07-27
- 2020-09-24
- 2020-09-24
- 2020-09-24
- 2020-09-17
- 2020-09-23
- 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