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里,零基础备考2021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发布时间:2020-12-09


零基础考生如何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合理安排复习。小伙伴们是不是都很想知道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了复习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书山有路勤为径,书海无涯苦作舟。想过司考,也得做好吃苦的准备。所有的方法,只是拿来提升效率,减少弯路,增强信心,把握节奏与方向。根本还在于肯干。

司法考试每年一次,都说司法考试有“天下第一难”的称号。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自己的规范和标准。一直以来,法律行业从业者都给人以光鲜、神圣之感。有很多年过四十人甚至六七十岁的老翁都在司考这条战线上奋斗。这是基于法律行业的特殊性,只有取得了相关的认证,才能获得从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平均通过率只有8.75%。

到2017年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前几年只有7%左右,这些年有所提高,也只是在10%-15%左右。

那么对零基础的同学如何有效的通过司法考试呢?快来看看。

第一步:

对于零基础同学,建议先听网上的免费教程(前期复习的时候,网上的免费教程有可能是前一年的)。很多APP里面都有免费教程的。这些免费教程虽然是后期处理过的,里面缺失了很多重要内容。但是,对于志在飘过拿证,不拿高分的同学,这些内容完全够了。初听建议不要快进,也不要倍速。就正常听。一天可以多听点内容,记不住也没有关系。

第二步:

通听了教程以后,开始尝试离开视频看书。练习题是分章节的真题练习卷。所以可以看完一个章节,然后做一个章节的练习题。可以养成这样的习惯就是,做练习题的时候,绝对不会打开教材。记不住的问题,用排除法,或者直接猜。然后自己批改章节练习题,把错题直接画个圆圈标注出来。

第三步:

真题套卷练习。司法考试是分卷一卷二卷三卷四的,除开卷四,其他三卷都是选择题。重点练习的也是前三卷。

第四步:

重点内容重新精读,形成系统的总结归纳体系。哪些是重点内容呢,刑法,民法,刑诉,民诉,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这几大板块,对比学习,会把书本里的这些内容反复阅读,然后用自己的话归纳总结成笔记。

第五步:

开倍速重听网上的免费教程。所有课程都没有错过。全部重新听了一遍。这时是因为自己下功夫总结过了,知道那些地方是重点,哪些地方还存在疑虑。同时,重新按卷一卷二考试内容的顺序听课程,能形成更系统化的认识。

第六步:

重做真题,重做打乱的真题。

第七步:

最好最后一个月的冲击!重点工作放在三个地方:背自己的总结;练习卷四的答题(卷四是简答题,尽量模仿参考答案的层次、考点与简洁度),还有就是刷冲刺卷,培养自己考试的感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的某种钢产品大量低价进入中国,中国钢产业向中国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关于反倾销调查及反倾销措施,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商务部如需派员赴甲国进行调查,需要甲国的司法协助
B.如商务部建议价格承诺的话,甲国的钢产品出口商必须接受
C.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D.针对甲国某钢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能延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反倾销措施。A错依《反倾销条例》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B错,依第31条第2款,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出口经营者不是必须接受。C对,依第42条,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D错,依第48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五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承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破产法理论,下列关于破产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破产是一种偿债程序
B.破产是一种法律行为
C.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
D.破产宣告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依人民法院职权主动做出
E.破产申请只能由债权人提出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特征。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所以选项A正确。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法律行为;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做出破产宣告;所以选项D正确。破产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所以选项E错误。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答案:B
解析:
【考点】拘留后的羁押及讯问【详解】《刑事诉讼法》第83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题中A、C、D皆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83条将有碍侦查情形细化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B选项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属于不予通知的情形,故“决定暂不通知”违法,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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