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错过的法律职业资格备考小技巧!
发布时间:2021-09-26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接触的小伙伴对于备考无从下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小技巧,一起了解一下!
一、复习顺序
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先部门法,后理论法。刑法学起来,要真正掌握也较困难,需下力气。其次复习民法、民诉法、刑诉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8月份前复习卷二、卷三,8月复习卷一、卷四。
二、复习计划
制定复习计划是必要的,可以参考各个培训班的培训计划,制定适合自己的阶段性复习计划,和各学科的具体复习计划。第一阶段:4月-6月,主抓重点阶段,主要复习卷二、卷三;第二阶段:7-8月,全面复习阶段,复习卷一、卷二、卷三、卷四;9月初至考前:冲刺调整阶段,主要复习卷一、卷四。
三、听、读、做、思
听:就是听司考培训课件
刑法、民法、经济法、三国法、法理的课件很有必要听,程序法尤其是刑诉法完全没有必要听,没有深层的理论,自己复习就可以。
读:就是阅读各类司考文字资料
尤其对卷一的法理、法史、宪法要反复读,至少要读4、5遍。除此之外,还要有意识的阅读一些案例分析和理论书籍,比如《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以及网络上和法律有关民生的评论性文章,来开拓视野、增加感性认知和初步培养理论素养。在读的过程中,要培养多动笔的习惯,这样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
做:就是做历年真题和练习题
做历年真题,目的是发现出题特点、熟悉出题套路。做练习题,目的是练兵热身、检验复习效果、巩固学习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做到查漏补缺。真题要反复做,练习题要适当,不宜过多。
思:就是多思考
司法考试年年在变,在复习中,要勤思考、善思考。对于自己的疑问和分析、归纳的结果,要多动笔记下来,并学会举一反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一些法律职业资格备考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高效率的备考一定是在计划中有条不紊的进行,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材料二:祝某在任万业大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10月私自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与业务交往较多的北京科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万业大厦的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用于经营。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科达公司总经理王某分六次将400万元返还给万业大厦。
案发后,对于本节事实,祝某供述是因为科达公司与万业大厦向来业务往来密集,其和科达公司王某的个人关系也不错,科达公司200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万元保证金,便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双方约定两年内还清,对于此事,他个人未收科达公司及王某的任何钱。王某陈述,借款是单位之间进行的,其对于祝某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借给他并不知情。为感谢祝某,在2007年10月8日,王某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后又在2008年1月6日,再次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王某的司机谭某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王某去万业大厦附近的工商银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币现金10万元,钱由王某放到其随身携带的公文包中。后自己开车送王某到万业大厦车库后,王某让其离开。银行的取款流水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王某分别从银行取出现金各10万元。
材料三:祝某与宋某两人均酷爱喝茶,经常在一起品茶。宋某的好友徐某欲租赁万业大厦的底层800余平方米商铺,但一直因价格问题未谈妥。某日,徐某在与宋某闲聊期间谈及此事。宋某表示只要花8万元,就能帮徐某以优惠价格租赁商铺。徐某分两次将8万元交给宋某。宋某以帮亲戚找商铺为由请祝某帮忙,使得徐某成功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到了营业商铺。
问题:
1.分析材料一中祝某与杨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2.结合材料二,分析能否追究祝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3.分析材料三中宋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2.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祝某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主观动机及客观事实,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尽管祝某个人决定将公款400万元挪用借给其他公司用于营利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但是,祝某对此并未谋取个人利益,因此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从材料二所给的证据来看,祝某本人供述没有收过40万元;谭某的证词仅能证明王某取款和到过万业大厦的事实;银行取款流水仅能证明王某取款的事实;只有王某本人的证言证明自己曾送过祝某40万元。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现有证据尚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无法证明祝某收取王某所赠的40万元,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祝某谋取了个人利益,所以不能认定祝某的刑事责任。
3.宋某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案中,宋某作为国有公司总经理祝某的朋友,属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其利用祝某的职权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A. 一起重大贪污罪犯罪嫌疑人刘某逃匿国外,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 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D.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是正确的,不违反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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