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票据法概述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票据法概述,一起来看看吧!

一、票据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法定的票据包括本票、汇票、支票。其特征主要有:

1.无因性。票据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只要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无须说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也无须证明给付原因。

2.要式性。也就是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票据法严格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符合票据的格式要求或不按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可能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导致票据无效。不仅如此,一切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均必须严格记载,并以该记载事项为准。

【注意】当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必须以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为准,而不是以实际出票日为准。这也是票据的文义性。

3.设权性。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4.流通性。流通性是票据非常重要的基本功能。相比较一般财产权利,票据的流通方式更加简便而灵活。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存在特定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而言,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则必须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这是随着市场经济异地转移金钱的需要而产生的原始功能。特别是现代国际贸易,几乎离不开票据的这一功能。运用票据来进行国际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使用,从而达到避免风险和节约费用的目的。

2.支付功能。票据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作为支付手段,代替现金。

3.信用功能。这是票据的核心功能。通过设立票据法律关系,将商业信用转换为金融信用,把一般民事债权转化为票据债权,进而获得权利外观明确、时间确定,这不仅手续简便,还可以增进交易双方的信用,促进安全的商业交易,从而获得更大资金效益。同时,贴现制度又能使持票人可随时将票据提前转化为现金,从而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

4.结算功能。又称债务抵销功能。通过票据交换将到期票据相互抵销。

5.融资功能。通过票据贴现向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实现融资功能。

【经典真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答案】B

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

1.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票据上签名的人可主张行使票据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在票据上签名的人为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主要是付款)义务,依据其在票据上的签名及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义务。

2.非票据关系。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非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1)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如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转让票据的理由)。

【注意】原因关系只存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一经转让,原因关系对票据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

2)票据预约关系。票据预约为民事合同,当事人不履行票据预约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仅构成民法上的债务不履行,不属于票据法规范的对象。

3)资金关系。指出票人和付款人(银行、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付款的原因等)。资金关系的存在或是否有效,对票据的效力均不产生影响。

四、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中含有涉外因素的票据。

1.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如果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2.票据的行为方式。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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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二审裁判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依法改判
B:二审法院对不服原审法院裁定的上诉,一律使用裁定
C: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时,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应在裁定书中认定一审裁判错误
答案:B
解析: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C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据此,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时,认为原判决运用法律错误的,是应当直接改判,而非可以直接改判。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对于“‘纸上的法’要以‘活法’为基础”这样的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A、法律要以社会为母体,以社会客观规律为基础
B、纸面上的法律终究要以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为基础
C、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
D、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
答案:D
解析:
“‘纸上的法’要以‘活法’为基础”这句话是谈法律和社会的关系的,指法律以社会为母体,国家的制定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选项D与题目没有关系。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特别法人包括( )。

A.国家机关
B.捐助法人
C.居民委员会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村民委员会
答案:A,C,D,E
解析:
知识点: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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