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受案范围

(一)受理的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

2.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

3.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

4.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二)不受理的事项

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材料、听证等程序性行为原则上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上述程序性行为导致许可程序终止的除外。

例: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程序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适格被告

(一)一般情形

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应以作出该决定或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二)经上级批准、由下级决定的情形

当事人原则上应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为被告。但是,如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三)下级初审,上级决定的情形

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四)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形。

当事人对统一办理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三、证据制度

(一)许可行为基础的不予认可

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1.明确缺乏事实根据;

2.明确缺乏法律依据;

3.超越职权;

4.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二)第三人举证或法院调取证据

1.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

2.第三人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政府调取;

3.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四、法律适用

(一)原则从新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二)例外从旧

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遵循原则上从旧,有利于当事人时从新的法律适用规则。(×)

五、判决情形

(一)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当时的法律规范但符合新的法律规范的,判决确认该决定违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四)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

例: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六、违法赔偿

(一)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确定责任份额

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

(三)免除赔偿责任

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一并审理民事赔偿案件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七、合法补偿

(一)补偿程序

1.一并要求补偿

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在对撤回或变更许可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要求行政补偿。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行政补偿纠纷一并处理。

2.单独要求补偿

须以补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补偿义务机关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补偿标准

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对于特许,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三)补偿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补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考点】监护人的设立【详解】《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十五岁,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首先应为其父母,故选项A、D错误。《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故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据此条,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体现在( )。

A.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B.对重大、复杂案件所作的处理免责
C.行政诉讼中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D.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选项A是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2)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所以选项C错误。(3)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所以选项D错误。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本题选B、C两项。


原告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因与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被告杜国发、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丰岭路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发生侵害商标权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衣念公司诉称:依兰德有限公司(E.LAND LTD)是第1 545520号注册商标和第1326011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依兰德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授予原告。被告杜国发在淘宝网销售的服装中使用了TEENIE WEENIE等商标,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杜国发在淘宝网上的成交记录,其在2009年1 2月1日至201 0年2月1日两个月时间内就成交仿冒产品20余件,成交价格共计人民币3077元(以下币种相同)。原告正品的价格是仿冒产品的5倍至1 0倍,杜国发给原告造成直接损失1 5 000元至30 000元,侵权仿冒品给正品造成的品质减损影响则无法估测。被告淘宝公司是淘宝网的运营商。自2009年9月开始,原告就淘宝网上存在的大量侵权商品向淘宝公司提出警告,并要求其采取事先审查、屏蔽关键词等有效措施控制侵权行为的蔓延.但淘宝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被告杜国发辩称: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从其他网站上订购的,其不知这些服装是侵权商品。原告衣念公司只举证证明其中的一件服装是假货,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过高,没有依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淘宝公司辩称:一、原告衣念公司滥用权利。早在2006年8月,原告就开始针对淘宝网上出售的商品向淘宝公司提出投诉。在历经四年的投诉过程中,淘宝公司一直积极删除原告所指认的涉嫌侵权的信息,并始终按淘宝网当时适用的知识产权投诉规则,对涉嫌侵权人予以处理。原告投诉量巨大,仅以2009年9月29日至1 1月3日这段期间为例,原告投诉涉嫌侵权的商品信息累计达1 05 643条。根据淘宝公司的统计,原告投诉的数十万条商品信息中,约有20%的投诉是错误投诉。原告的轻率投诉引起了相关淘宝网用户的大量异议,并对淘宝公司的商誉造成损害。二、淘宝公司采取了合理审慎的措施,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淘宝网为防止用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对卖家用户的真实身份采取了合理的审查措施、组建团队及时删除权利人投诉的涉嫌侵权的信息、制定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综上,淘宝公司并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衣念公司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调查与辩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 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2项、第5项和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 48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6条第1款、第2款和第1 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的规定,于20 1 1年1月1 7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杜国发、淘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 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衣念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二、被告杜国发、淘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 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衣念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7000元;


淘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衣念公司对于淘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淘宝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上诉人淘宝公司负担。


问题: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该商标侵权纠纷是否享有管辖权?


2.为减少损失,衣念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在起诉前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3.对于该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能否进行调解?


4.淘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能否直接将上诉状提交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假设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淘宝公司依法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淘宝公司拒不履行协议上的义务,衣念公司如何救济?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享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杜国发的住所地可以依法进行管辖。


2.衣念公司在起诉前可以依法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如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3.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 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本案作为商标侵权纠纷不属于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范围,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应当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先行调解。


4.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 66条之规定,上诉状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5.二审审理过程中,淘宝公司因和解而撤回了上诉,使得一审裁判生效,故当其不履行义务时,衣念公司可以持生效的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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