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公司的设立(2)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公司的设立,一起来看看吧!

二、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关于公司组织形式与行为的基本规则体系,其中主要包括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及其股东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且必须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

3.公开性。

1)必须注册登记;

2)股东对公司章程有知情权;

3)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不仅对投资人,而且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4.自治性。公司法是私法,公司章程也必然体现私法自治的原则。其自治性表现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公司章程更体现一种自律行为,无须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3)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公司章程的订立

公司章程一般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或者由部分股东或发起人负责起草、制定公司章程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方式制定。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指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大致包括以下三类:

1.绝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将导致整个章程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它是由法律规定的,经章程制定者自主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这些相对记载事项非经章程记载列明,不发生法律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它是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章程制定者认为需要记入公司章程,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事项。如董监高的报酬等。

(四)公司章程的内容 ★★★

我国公司法第25条和第81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

(五)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普通员工、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不具有约束力。

(六)公司章程的变更

公司章程的变更是指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不论是绝对记载事项还是任意记载事项,只要确属必要,均可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

1)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

3)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答案:A
解析:
【详解】2014年2月《公司法解释(三)》修改后删去原第12条第1项,并将该条修改为: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据此,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不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故A项当选。

公务员在离职后有哪些从业限制?()

A:公务员李某,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B:公务员陈某,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C:公务员张某,非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D:公务员赵某,非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限制。公务员在职期间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对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种权力的惯性和影响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渗透性,即便在公务员本人离开机关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对公务员离职后一段时间的从业行为作出一定的限制。根据《公务员法》第102条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题中,B、C项的表述正确,所以应选。

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答案:A
解析:
。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B和D都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C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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