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2)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五、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六、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污染物质排放总量,根据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向区域内的企业个别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额度的方式的一项法律制度。

1.国务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全国综合平衡,编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把省级控制计划指标分解下达,逐级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两种情况:

1)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经典真题】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

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

D.当地重点排污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答案】AB

七、环境保护许可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管理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放许可证法律制度措施。其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各种环境技术规范的法律制度。

国家环境标准主要是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环境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环境标准,以及对国家环境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的严于国家环境标准的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九、环境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十、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1.具体要求: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5)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信息公开。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2.环境公益诉讼 ★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不受地域限制,也就是说,环保社会组织可以跨地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不影响同一污染行为的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生效判决有利于私益诉讼原告的,该原告可以在诉讼中主张适用。

十一、生态保护制度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生态破坏作为与环境污染相并列的治理对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建立了生态保护制度。

1)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由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构成,实质上是生态环境的安全底线。

2)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

十二、政府监管责任制度

1)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重大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3)限期达标制度。

4)引咎辞职制度。

5)行政强制措施。

①现场检查;

②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论处?( )

A.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印刷下来,四处张贴
B.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编造的某医院丢失放射性物质的信息
C.吃饭聊天时,将自己编造的某商场将会爆炸的信息,告诉同桌的人
D.明知是编造的虚假险情信息,仍无聊地复制到手机中的数个微信群
答案:B,D
解析:
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要求“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据此,A项中张贴虚假恐怖信息,C项中口头传播虚假爆炸信息,都不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D项中的行为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不是对立的关系,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同样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B项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BD为正确答案。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电炉是办公室的取暖设施,操作电炉并不是秦某作为财政局副局长的工作职责。秦某工作时虽然擅离办公室,但大楼起火的结果却不是秦某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的,所以,秦某不触犯玩忽职守罪。
选项B错误,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题目并没有交代武某是由于工作水平低而未能发现,还是由于该诊所隐藏得太好而未能发现,还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因此武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严重不负责任”的要求,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选项C.D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知,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机关对( )的案件,可以调解。

A.崔某对海关以涉嫌走私电子产品为由扣留其人身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
B.龚某以市政府征用本村土地补偿数额过低为由申请复议
C.杨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县公安局处以1000元罚款,杨某对该处罚不服申请复议
D.周某对交通运输部门扣押车辆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
E.郭某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违法拆除其房屋所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B,C,E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复议的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共用题干

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正确的是、()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B、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C、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质询案
D、乡级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请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3条第1款,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故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24条第2款,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该法第2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据此,进行委托的人大常委会只能是全国的或者省级的,故选项C错误。根据该法第26条第1款,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选项D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故A项正确。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故B项错误。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故D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所以,B、C项不需要中央任命。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所以,A、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乡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1/5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8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成立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据此可知,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D项错误。由此可见A、B、C三项正确,合题意。


我国现行《宪法》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10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据此,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也应是5年,故A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据此,县级人民政府可设工作部门,故B项不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据此,C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据此,县级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而非权力机关,并不在“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故D项表述错误。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成员提出的质询案针对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当然也不接受质询。另外,国家主席也不接受质询。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该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故本题选A、B。


根据我国《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国务院总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别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务。所以A、B、C三项入选。


根据《宪法》第67条第(二十)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本题答案应该为B项。


我国《宪法》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据此,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是中央军委主席,而非中央军委,且中央军事委员会无需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故选项A、B、C错误;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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