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1-06-27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最近有很多同学在咨询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全国法考客观题分数线

法考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二、全国法考主观题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全国法考成绩管理

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两年内有效。

同时有许多的小伙伴咨询,报考法考需要的条件有哪些,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
C.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
D.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A
解析: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中,两人的经常居所地均在上海,均应适用中国法。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及监护制度【详解】在本案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父母无权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所以B选项错误。甲意外死亡之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在甲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父母没有处分甲的遗体的权利,所以其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张聪慧发现夏娃服装厂生产的“夏娃”牌衬衫畅销,遂在百货大楼租赁一柜台用于销售“夏娃”牌衬衫,并采取了以下行为,其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折扣,但没有入账
B、所雇用的销售人员都身着百货大楼的工作服,佩戴百货大楼的营业标志
C、以夏娃服装厂厂家的名义直销“夏娃”牌衬衣
D、举办抽奖式销售活动,最高奖为价值2000元手表一块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商业贿赂行为、混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以明式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A项表述中的情形虽以明示的方法给购买者折扣,但没有入账,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项应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据此,B项中让销售人员都身穿百货大楼的工作服并佩戴百货大楼的营业标志,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故B项应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C项表述中的张聪慧擅自以夏娃厂的名义直销“夏娃”牌衬衣,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C项应选。D项不应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D项表述中情形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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