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实施(二)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行政处罚无效与不成立

1.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此外,《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执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一般认为,这一规定也是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2.行政处罚不成立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处罚不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二)行政处罚的量罚

1.不予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接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为6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为5年,《海关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为3年。法律规定的追究时效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不予处罚。(×)

2:违法行为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处罚与刑罚的折抵

1.自由罚和罚款可折抵。在刑事诉讼程序前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已执行的罚款折抵罚金;

2.名誉罚和行为罚不可折抵。在构成犯罪的同时,行政机关依法应当给予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机关仍应追究。

3.不予没收移交司法。不依法应当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行政机关不予没收,而是将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

例:在刑事诉讼程序前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已执行的罚款折抵罚金,已执行的没收折抵刑罚的没收。(×)

(四)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对于“一事不再罚”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是针对一个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可以分别给予处罚。如某餐馆无证经营,且被查处大量使用“地沟油”,可以对两个违法行为分别处罚。

2.《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是对于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处罚,并不禁止罚款和其他如警告、行政拘留的并罚。

3.如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构成法条竞合,有权机关可以分别处罚,但不能同时给予罚款的处罚。

例:甲公司承包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城建部门对其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城建部门的做法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规则。(×)

(五)责令改正的适用

行政处罚必须能够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甲某与乙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乙某养的羊吃了甲某菜地上的菜,甲某大怒,遂砍伐乙某屋前的果树10棵。乙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甲某做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甲某赔偿乙某5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甲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甲某因砍伐乙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D、甲某因砍伐乙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法的特征包括: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就B项而言国家强制力也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法的实施,也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的渊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时,非正式的法的渊源还可以适用,但是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有条件的:(1)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2)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出现解释的模棱两可性。故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没有位阶,但依然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决定它们的适用顺序。政策优于判例,优于习惯。D选项说法正确。


因为社会关系复杂交错,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难以截然分开,故A项正确;法律部门不能空洞无物,它是由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如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并不仅仅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故B项正确;《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宪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C项错误,合题意;我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商法的基本规范规定于民法之中,故我国采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民法和商法确实是我国两个分别独立的部门法,故D项正确。


A项错误,此条规定仅包括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大部分;B项错误,此条规定是不确定性的指引,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C项正确,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故是任意性规则。D项错误,此条文属于法律规则,故属于规范性法律条文。


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故A选项错误。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B选项正确。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故C选项错误。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选项错误。


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主要是因为二者协议的“标的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交易自由和社会安全,往往会通过立法设定一些禁止流通物,如该题中的“假酒”。如果当事人以禁止流通物交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所谓的买卖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因此D项是本题正确选项。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绝对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C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此外,法律关系还可以分为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对于上述不同的分类,考生都应当加以掌握。


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主要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本题中的选项A构成因履行不能而免责的条件;选项B构成不诉免责的条件;选项C构成立功免责。选项D中作为公诉案件不允许当事人私了,亲戚关系并非是免责理由。


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乙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甲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已过了追诉期限,甲的法律责任虽然被免除,但属于时效免责,而不属于协议免责。丙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不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选项C的说法错误。己由于销售了质量不合格的啤酒而使戊受重伤,己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存在侵权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戊只向法院请求追究己的侵权责任,这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问题,不妨碍已存在的法律责任的竞合,选项D的表述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是关于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具体规定法律后果的,所以表述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A项错误。该项规定同时体现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故B项正确。该项规定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符合正义,故C项正确。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该项规定表述的是法律规则,故D项正确。

17岁的林某有唱歌天赋,其与某直播平台签约,约定林某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与平台五五分成。林某在直播一个月后如约收到了1万元报酬,平台在支付第二个月报酬时发现林某是未成年人。平台以林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拒绝支付第二个月报酬,并要求林某返还1万元报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应当返还1万元报酬
B.该合同自林某法定监护人追认时生效
C.虽然该合同未生效,但林某可以平台不当得利为由取得报酬
D.该合同成立且生效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林某17岁且可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直播平台的合同成立且生效。根据合同约定,林某有权享有第一个月的1万元报酬,有权请求直播平台支付第二个月及以后可能的报酬。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D。

以下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哪些情况需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A: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
B: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C: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D: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3、182、185条的规定,ABC均属于应自愿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情况,为应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D错误。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问题【详解】在目的港,承运人应当依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而在近港运输的情况下,往往货物比提单先到目的港,结果出现了大量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情况。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由此可见,B项正确,A、D项错误。《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可见,承运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并非成本赔偿的范围。故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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