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司法赔偿(三)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有关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三、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司法赔偿请求权,要求有关的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履行司法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请求权对处理不服有关机关机关处理的程序。司法赔偿程序由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和司法赔偿追偿程序组成。

(一)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受害人赔偿请求的程序。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是必经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裁决或逾期不赔偿的,如果是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则进入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如果是法院以外的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则进入司法赔偿复议程序。

1.申请

1)申请时效

提出赔偿请求的法定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书一式四份。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决定

1)决定期限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协商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3)制作并送达决定书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司法赔偿复议程序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裁决或者未与其达成协议的,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对司法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程序。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等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在经过先行处理程序之后,受害人应当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由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

1.复议申请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3)赔偿义务机关未告知复议权利的,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2年内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2.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三)司法赔偿决定程序

司法赔偿决定程序是指赔偿委员会受理司法赔偿请求、作出决定的程序。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并非属于诉讼程序,是最终解决和确定司法赔偿问题所适用的程序。

1.审理组织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1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3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2.管辖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以外的机关的,在经由先行处理和复议程序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3.立案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4.审理

1)审理方式

以书面审理为原则,质证审理为例外。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具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A.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

B.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C.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

D.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此外,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质证。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

最后,书记员应当将质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举证责任

司法赔偿决定程序中,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包括:

A.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B.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C.因赔偿义务机关过程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D.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

E.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F.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效;

G.具有其他抗辩事由。

此外,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均应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3)质证中的自认

A.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须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B.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代理人参加质证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承认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但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承认,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

C.质证中的承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D.有证据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就待证事实作出有利于赔偿请求人的推定。

4)决定

赔偿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形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A.维持决定。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B.重新决定。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

C.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赔尝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5)监督救济

A.当事人申诉。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裁决,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B.法院监督。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C.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D.赔偿决定的执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提起申诉,不停止赔偿决定的执行;但法院赔偿委员会依规定决定重新审查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点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的四个选项都体现了特别法优先原则。

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
B.乙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
C.乙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60万元
D.乙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货款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的形式问题。《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选项A、B错误。依照《担保法》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按预付款处理。在当事人部分不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按比例适用。本题中,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定金数额最多为40万元,多余的10万元为预付款,现甲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定金按50%适用,也就是20万元为定金,另外20万元发生预付款的效力,定金发生双倍返还的效力,预付款则不发生该效力,故选项C正确,已支付的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的货款,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应当立案受理?()

A.张琳曾与李强同居2年,两人分手时产生纠纷,张琳起诉李强,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10万元
B.甲开车将乙撞伤,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但甲拒绝赔偿。乙的好友丙十分气愤,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甲,请求法院赔偿乙的医疗费用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妻子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D.刘大明想承包本村果园,于是起诉张小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张小泉与本村的果园承包合同
答案:B,D
解析:
。考查起诉的条件,A项符合起诉的条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青春损失费”有无民事法律依据,并不影响法院的受理裁定。丙并非本案中的受害人。在本案中,丙不是适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故B项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民诉意见》第150条和第151条的规定可知,C项符合起诉条件。D项果园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张小泉与该村村委会,刘大明非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请求解除该承包合同,因此法院不应当立案受理。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