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劳动合同法(5)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劳动合同法,一起来看看吧!

八、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与不定时工作制是不同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订立劳动合同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或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④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侵犯劳动报酬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列情形,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赔偿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问题】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些情况可能涉及连带赔偿责任问题?

【解答】

1)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没有经营资质的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及其部委、直属机构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E.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答案:B,C,E
解析:
知识点:行政立法主体。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滥用职权罪,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包括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故意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等;玩忽职守罪,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擅离职守、违反职责、马虎大意等。两罪成立都要求致使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主观:滥用职权罪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侵害国家机关公务行为的合法、公正以及公民对此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玩忽职守罪为过失。
A项,秦某是财政局领导,对自己权力范围内的财政管理事务负有责任,但是对于财政局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并不负有责任。其他人员操作电炉不当引发火灾,不属于财政局领导的权力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秦某不成立玩忽职守罪。故A项错误。
B项,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才可能成立玩忽职守罪。武某未能发现足疗店内开诊所,并不是“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因为足疗店并不属于卫计局管理,卫计局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并不能知晓足疗店内的非法诊所。武某对该案件并没有监督过失,不成立玩忽职守罪。故B项错误。
C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柳某徇私情超越职权为他人违法补办证件,给国家造成超过30万的经济损失的,成立滥用职权罪。故C项正确。
D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擅自决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滥用自己的权力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成立滥用职权罪。故D项正确。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年)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引渡法》。A项,根据《引渡法》第7条,外国向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A项正确。
B项,根据《引渡法》第9条,外国向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2)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B项正确。
CD项,根据《引渡法》第8条第5项,根据中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应当拒绝引渡,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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