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参加人(一)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诉讼参加人,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的上位概念是行政诉讼参与人,后者除了行政诉讼参加人以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并不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的辅助人员。

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一审当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及共同诉讼人,二审当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再审当中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程序当中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二、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是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行政诉讼原告是自身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主体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并非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参与行政诉讼,而只是代原告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同样,证人、鉴定人等辅助人员亦只是为行政诉讼活动提供支持;行政诉讼并不支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公益诉讼。

(二)行政诉讼原告法律地位的恒定性

行政诉讼当中的原告只能是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处于管理者地位的行政主体不能作为原告的身份出现。当然,如果行政机关以被管理者地位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规划部门以工商部门未经许可擅自扩建为由,对其作出处罚,工商部门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行政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如行政处罚当中的被处罚人,也可以是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第三人,即间接相对人,如因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中,受害人如认为处罚过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

1.间接相对人

行政诉讼原告以间接相对人为表现形式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1)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2)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

如某甲获得建房许可,某甲的房屋影响到邻居的通风、采光、通行的权利,相邻权人如对建房许可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

如王某获得某市公交线路的特许经营权,赵某认为政府未通过公开竞争程序选择承包方,可以以公平竞争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2.复议决定的利害关系人

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3.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

撤销或变更一个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原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可以信赖利益受损而获得原告资格;撤销或变更一个负担性的行政行为,原行为的间接相对人若受到不利影响获得原告资格。

4.投诉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5.投资人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营、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例: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方只能以合资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6.债权人

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

7.合伙组织

分为两种情形:

1)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2)个人合伙

没有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例:合伙组织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8.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起诉,但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9.联营、合资、合作各方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0.非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合并、分立、撤销、强行兼并、出售、改变隶属关系时,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1: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分立的,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2: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合并、分立、撤销、强行兼并、出售、改变隶属关系时,法定代表人应当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行政诉讼。(×)

11.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例: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应当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13.业主委员会与业主

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五)原告资格的转移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近亲属的行政诉权,并无顺序的限制。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起诉。

注意:原告资格的转移不同于诉讼行为能力补强的情形,前者是产生新的原告,后者如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只是以该公民的名义代为起诉。

例: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代死者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台湾人贾某发明一项专利,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我国专利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当委托人办理。请问,贾某应当委托何种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A.司法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
B.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
C.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D.国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C
解析:
依《专利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港澳台地区同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适用我国有关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的规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
答案:C
解析:
甲的遗嘱不存在无效事由,A项错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B项错误。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故D项错误。.对于保管行为,保管物意外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故本题选C。

小张取得一张四通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长宁区工商银行。小张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A.小张应当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小张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等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答案:A,C,D
解析:
。考査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和条件,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A选项正确。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B选项错误。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因此C、D两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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