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错过!2021年司法考试易混淆题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17


时间过得真快,距离2021年司法客观题考试时间还有不到一个月,同学们都准备得怎么样了?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题型很感兴趣,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的易混淆知识点,一起了解一下!

一、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1、事实行为不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表示的内容而产生法律后果;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紧急避险等;

5、比如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引起侵权责任,而侵权行为人并没有这样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作出行为之时也有意思表示,但是其意思表示的目的与法律结果不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却是侵权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所以侵权行为就是事实行为。

二、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1、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前者的主体是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后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2、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将收受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个方面告知了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如果没有告知,或者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而没有将收受贿赂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如何区分主犯和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分为两种:一是犯罪集团中的犯罪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个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

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答案:A
解析:
A选项属于显而易见的政治语言,当然正确。在我国,不同的法律职业主体在履行职责时相互平等。据此,B选项错误。无论我国的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都不允许超越职权范围,都未强调相互配合。据此,C、D选项错误。

关于村庄治理,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B.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委员会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C.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D.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正确,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当然要对推选户或村民小组负责,并受其监督。B选项显然错误,村务监督机构主要就是监督村委会的具体工作的,自然不可能对村委会负责,而是要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C选项正确,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体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D选项正确,村民会议和村委会之间属于"领导"关系,对村委会的决定既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

甲以价值5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先后向乙、丙借款300万元、200万元,借期均为1年。甲到期未向乙履行债务,甲乙双方约定由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无须再向乙清偿债务。另查,乙知道该房屋也向丙设定了抵押,甲除了该房屋外无其他财产。请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的行为合法有效,丙无权干涉
B.甲乙的约定属于流质契约,应属无效
C.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乙的行为
D. 一旦丙向甲、乙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甲乙的行为即归于无效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下列有关管辖豁免的说法正确的有、()

A、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但存在若干例外情况
B、刑事管辖豁免是完全的,即使犯故意杀人罪等重罪,接受国司法机关也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刑事审判和处罚
C、外交人员可以决定放弃管辖豁免,接受接受国的管辖
D、外交人员享有上述的管辖豁免,就意味着其不需要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答案:A,B
解析:
公约对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其中有管辖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以及作证义务的豁免。刑事管辖豁免方面是完全的,接受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在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方面,除例外情况外,接受国的法院不对外交人员进行民事和行政管辖,这些例外情况包括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的遗产继承诉讼、从事的公务以外的活动引起的诉讼以及主动起诉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作证义务的豁免即免除作为证人出庭的义务,也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放弃,外交人员本身没有做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当然外交人员享有接受国的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其责任,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选项A和B是正确的,刑事管辖是完全豁免,不论该外交人员所犯罪行轻重。选项C错误,外交人员无权放弃管辖豁免。选项D错误,即使享有管辖豁免,外交人员的责任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追究。因此,A、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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