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公务员(3)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公务员,一起来看看吧!

三、公务员的退出

(一)辞职

辞职包括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职务,后者包括法定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公务员的退出意义上的辞职应当是辞去公职。

不得辞职的情形包括: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1:汪某在公务员辞职之前尚有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不得辞职。(×)

(二)辞退

辞退是由于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公务员与国家机关公职关系。公务员被辞退后可获得失业保险金。

应予以辞退的情形包括: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例:公务员钱某在一个月内,旷工5日后返回机关上班1日,机关即派遣其外出办公,钱某在因公出差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达10日,其所在机关应当辞退钱某。(×)

不得辞退的情形包括: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退休

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提供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务员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四、公务员的救济

(一)适用范围

处分、辞退、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

(二)普通公务员的复核与申诉

一般公务员自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限为30日;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30日内直接申诉,申诉处理期限为6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不超过30日;对省级以下机关所作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或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例:张某报考某市环保局,该环保局以体检不合格位由取消其录用资格,张某只能申请复核或申诉。(×)

(三)聘任制公务员的仲裁与诉讼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文雇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任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C.关联性规则

D.意见证据规则
答案:C
解析:
证据能力,是指一项证据材料作为证据的资格,也称证据资格。证明力,是指一项具有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程度。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一定具有证据能力,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材料谈不上证明力问题。刑事证据规则大体分为两类:一是调整证明力的规则,如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二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

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
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
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
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答案:A,C
解析:
【考点】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详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A项中的某县职能局的合并和C项中的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都属于该规定之情形,故A、C两项当选。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只需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即可,故B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2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行政机构承担。因此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不存在机构设置问题,也就无需报请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故D选项不合题意。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A.中止履行
B.将标的物提存
C.解除合同
D.终止合同
答案:A,B
解析: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 “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使用假币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强迫交易罪

答案:C
解析:
。张某仅使用了面值100元的假币,显然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张某强迫司机钱某对100元假币以真币找零,既不是强买强卖商品,也不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张某使用假币的目的是得到90元的真钱:其以立即打死钱某相威胁而当场取得财物,显然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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