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债权的法律适用(4)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债权的法律适用,一起来看看吧!

(三)网络等媒体方式侵害人格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采用了自然人属人法的立法模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可见,人格权的内容和媒体方式侵害人格权产生的债权债务均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我国将媒体方式侵害人格权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确定为受害人经常居所地,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受害人经常居所地与精神性人格权纠纷的侵权结果有较强的内在联系。受害人的经常居所地是受害人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心,与受害人有最密切的社会联系。第二,对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害,尽管侵权信息理论上可以传播至世界各地,但对受害人发生实际的侵害结果,最集中的还是受害人生活的经常居所地。第三,受害人的经常居所地容易确定,不受网络及其他媒体方式的影响,因此符合冲突法所追求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的目标。第四,适用受害人经常居所地法,与现代社会注重以人为本、关注人格权保护的时代精神相契合。

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中“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中的”其他方式“应解释为与网络相近或相类似的媒介传播方式,例如电视、电影、广播、传真、电报、短信等无线通信方式;报纸、杂志、图书、信件等纸质传媒方式。“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中的“等”可以扩张解释为精神性人格权,但不能扩张解释为所有类型的人格权。

【经典真题】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答案:B

(四)知识产权侵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根据该条冲突规范,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只是当事人的选择范围是有限的,只能选择法院地法。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注意:被请求保护地不是法院地和侵权行为地,而是被请求保护的权利地,“被请求保护地”可以理解为“被请求保护的权利地”。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独立性,当事人请求保护哪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哪个国家就是被请求保护地。

【经典真题】

韩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韩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韩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B.均应适用中国法

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

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韩国法

(五)船舶碰撞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根据本条冲突规范,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准据法的确定按以下顺序进行:首先,看发生碰撞的船舶船旗国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直接适用共同船旗国法律,不管碰撞发生于何地。其次,如果发生碰撞的船舶船旗国不同,则看碰撞发生于何地,如果碰撞地在某国管辖区域,则适用碰撞地(侵权行为地)法,如果碰撞地在公海,则适用法院地法。

《海商法》第275条还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海事纠纷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于海上运输比较危险,为了鼓励海上运输,各国一般都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经典真题】

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六)民用航空器侵权

《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可见,民用航空器侵权的法律适用和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类似,如果侵权地在某国管辖区域,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如果侵权行为地在公海,则适用法院地法。和船舶碰撞不同的是,没有共同国籍国航空器互相侵权的冲突规范,因为飞机互相碰撞的可能性太小。

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范在本质上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是一样的,适用法律的顺序都是“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发生地或行为地法律”。

【经典真题】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答案:B
解析:
【考点】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据此,乙作为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害,首先应由第三人即丙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丙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才由被帮工人甲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选项A错误、B正确。《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丁虽为车主,但该车已经被盗,应由盗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某商场发特快专递给某电视机厂说:“急欲以每台1500元的价格购某品牌的彩电,请即发货。”电视机厂立刻将电视机交付运输,后另有人出更高价格买这批彩电,电视机厂立即派人中途取回运输中的电视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电视机厂的行为撤回了承诺
B:电视机厂的行为撤销了承诺
C: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
D: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不成立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商场的要约中要求电视机厂立即发货,故电视机厂按要约的要求将电视机交付运输时承诺生效。另《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故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而本题中承诺已经生效,已不能撤回。因此,A、B两项错误,当选。《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因此,C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
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经营者集中。 A项:《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据此,经营者集中不仅仅指合并.还包括另外两种情形,选项A缩小了经营者集中的范围。故A项错误。
B项:《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只能事先申报,不能事后补充申报,故B项错误。
C项:《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据此,依照第1项,C项正确。
D项:《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一般情况下,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故D项正确。

持有A国船籍文件悬挂A国旗帜的船舶在公海违反无线电的国际章程播送广播,该广播传送到了B国、C国和D国,并且使F国无线电的正常信号受到了干扰,请问对该非法广播拥有管辖权的国家包括、()

A、根据公海上船旗国管辖的原则,只有A国有管辖权
B、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上述五国均有管辖权
C、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A国、B国、C国和D国有管辖权
D、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只有A国和D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任何国家不得就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范围内行使属地管辖权,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船旗国管辖,是指国家对在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等的管辖。普遍性管辖,是指各国对发生在公海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罪行或违法行为一般包括海盗行为、非法广播以及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其中对于从事非法广播的任何人,船旗国或设施登记国或其所属国,或可以收到广播及其正常讯号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都拥有管辖权。本案中,A国为船旗国,B、C、D国为收到非法广播的国家,F国则为正常讯号受到干扰的国家,根据非法广播的普遍管辖原则,上述五国均有管辖权。因此,B项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