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复议的决定

(一)维持决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作出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注意:行政诉讼中已取消“维持判决”,而改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与责令重作决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三)变更决定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2.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适用依据错误的;

3.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注意: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一种救济途径,变更决定较为行政诉讼的变更判决,适用范围更为宽泛。行政诉讼中仅适用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以及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到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情形。

(四)责令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五)驳回复议申请决定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

(六)附带赔偿决定

1.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2.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限于财产损害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七)更不利复议决定禁止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1.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指明履行职责的期限。

2.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如果是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

(一)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关。

(二)行政复议建议书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人大或行政立法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三)行政复议备案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我国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下列哪一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任何主体的监督
B.在行使审判权和监察权上,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C.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D.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可以列席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应依法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故A项表述不正确。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故B项表述不正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故D项表述不正确。

根据宪法,国家主席享有的职权包括、

A、任免审计长
B、发布特赦令
C、发布动员令
D、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
答案:A,B,C,D
解析: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选项中正确的是ABCD。

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答案:A,B,C
解析:
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都属于守法行为。王某申请信息公开是行使知情权,故A项正确。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行为人遵守法律。故B项正确。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王某起诉环保局,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故应属于社会监督,C项正确。
绝对权,即对世权,绝对权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或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针对的义务人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故D项错误。

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韩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可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故A项错误。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综上所述,B项正确。
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是行为,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比如婚姻登记)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比如犯罪行为)。故C项正确。
法伦理性原则,隐含于规整(即法律规范调整)之中,只有借助它们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规整与法理念间的意义关联。它们的基础是实质的正义内涵,它们依凭其固有的信服力使得法律规范具有正当性。法伦理性原则,在我国民法中表现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等。“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法官的该解释显然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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