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护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法律规则的特点

战时平民是指处于战争状态下的和平居民;“战争受难者”包括战时的伤病员及战俘。关于保护的法律规则,主要在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和1977年关于日内瓦四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中得到编纂和发展,并形成了独特的体系。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公约》的适用包括战争和武装冲突。这是基于国际实践中,非战争的武装冲突大量存在,为了避免任何一方以未经宣战和战争状态不存在为借口拒绝遵守《公约》规定的情况出现。

(二)在交战国中有非缔约国的情况下,《公约》对于缔约国也具有拘束力。《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2条规定:“冲突之一方虽非缔约国,其他曾签订本公约之国家于其相互关系上,仍应受本公约之拘束。”

(三)非缔约国在接受并援用《公约》的条件下可直接适用公约。严格地说,条约只拘束缔约国,对第三国没有拘束力。在原则上,一个国家接受和适用某项条约规定的前提,应是按照条约法的有关程序缔结或加入该条约。然而,鉴于战争法适用情况的特殊性和急迫性,《日内瓦公约》共同第2条允许非缔约国在接受并援用《公约》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与缔约国在武装冲突期间同等地受《公约》的约束,而不必须以通过有关程序加入该公约作为适用条件。

【经典真题】

甲乙两国在其交界处发现一处跨国界的油气田,两国谈判共同开发未果。当甲国在其境内对该油田独自进行开发时,乙国派军队进入甲国该地区,引发了两国间的大规模武装冲突。甲国是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由于战场在甲国领土,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B.由于甲国作战是行使自卫权,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C.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该四个公约的约束

D.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乙国没有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

答案:ABCD

二、保护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主要内容

(一)战时平民的保护

落人敌国管辖或支配下的平民的保护有两种情况:一种对境内的敌国平民的保护;另一种是对占领区平民的保护。

1. 对境内敌国平民的保护

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对继续居留者应给予以下人道主义待遇:

①平民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禁止在平民中散布以恐怖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

②禁止对平民的攻击实施报复;

③保障平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把他们安置在某一地点或地区,以使该地点或地区免受军事攻击;

④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

⑤禁止对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特别禁止非为医疗的医学和科学实验;

⑥禁止实行集体刑罚和扣为人质;

⑦应给予平民以维持生活的机会,但不得强迫他们从事与军事行动直接相关的工作;

⑧只有在安全的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可把有关敌国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

⑨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

2. 对占领区平民的保护

占领当局应给予占领区的平民以下人道主义的待遇:

①不得剥夺平民的生存权;

②对平民的人格、尊严、家庭、宗教信仰应给予尊重;

③不得对平民施以暴力、恐吓侮辱,不得把平民扣为人质或进行集体惩罚,或谋杀、残害及用作实验。

④不得利用武力驱逐平民;

⑤不得为获取情报对平民采取强制手段;

⑥不得强迫平民为其武装部队或辅助部队服务或加入其军队;

⑦不得侵犯平民正常需要的粮食和医药供应;

⑧不得废除被占领国的现行法律,必须维持当地原有法院和法官的地位并尊重现行法律。

(二)伤病员待遇

日内瓦公约中,关于伤病员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

(1)敌我伤病员在一切情况下应无区别地予以人道的待遇和照顾。

(2)冲突各方的伤者、病者如落于敌手,应为战俘,国际法上有关战俘之规定应适用于他们。

(3)每次战斗后,冲突各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搜寻伤者、病者,予以适当的照顾和保护;环境许可时,应商定停战或停火办法,以便搬移、交换或运送战场上遗落之受伤者。

(4)冲突各方应尽速登记落于其手中之每一敌方伤者、病者,或死者之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之事项,并应尽速转送情报局,该局转达上述人员之所属国。

(5)冲突各方应保证在情况许可下将死者分别埋葬和焚化之前,详细检查尸体,如可能时,应经医生检查,以确定死亡,证明身份并便于作成报告。

(6)军事当局,即使在入侵或占领地区,也应准许居民或救济团体自动收集和照顾任何国籍之伤者、病者。任何人不得因看护伤者、病者而被侵扰或定罪。

(7)海战中伤病员的待遇,如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陆战的制度完全相同。并且由于海战特点还特别补充了一些诸如船难、军用医院船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战俘待遇

根据《日内瓦第三公约》,战俘的待遇和权利包括:

(1)交战方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无论何时都不得把战俘送往或拘留在战斗地带或炮火所及的地方,也不得为使某地点或某地区免受军事攻击而在这些地区安置战俘。

(2)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施以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

(3)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战俘的个人财物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以外的自用物品一律归其个人所有;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

(4)对战俘的衣、食、住要能维持其健康水平,不得以生活上的苛求作为处罚措施;保障战俘的医疗和医药卫生。

(5)尊重战俘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允许他们从事宗教、文化和体育活动。

(6)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讯和收寄邮件。

(7)战俘享有司法保障,受审时享有辩护权和上诉权。拘留国对战俘的刑罚不得超过对其本国武装部队人员同样行为所规定的刑罚。禁止因个人行为而对战俘实行集体处罚、体刑和酷刑。对战俘判处死刑应特别慎重。

(8)讯问战俘应使用其了解的语言。

(9)不得歧视。战俘除因其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年龄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因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或政治观点不同加以歧视。

(10)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

需要注意的是,战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放弃公约规定的上述待遇和权利。

【总结】关于战俘待遇,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对待战俘要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不得侵害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尊严;

2)战事停止后战俘应立即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但战俘因刑事上之犯罪诉追程序正在进行者除外。

【经典真题】

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B.战事停止后甲国可依乙国战俘的情形决定遣返或关押

C.甲国不得将乙国战俘扣为人质

D.甲国为使本国某地区免受乙国军事攻击可在该地区安置乙国战俘

答案: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说法,哪一或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司法、立法互相独立、互相制约
B.审判中心主义强调,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审判程序是中心,侦査、起诉、预审等程序中审判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责的认定仅具有程序内的意义,对外不产生有罪的法律效果
C.在我国,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D.审判制度是国家有关法院、检察院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制度

答案:A,B,C
解析:
。审判制度,即法院制度,是指国家有关法院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制度。故D项的说法错误。

对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B.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支持公诉、法庭辩论、审限问题。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2条、第214条的规定。

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B.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C.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程序要求。A.选项,《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根据上述规定中的(6),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赵某的父亲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且具备律师身份,是可以担任赵某的辩护人的,B选项正确。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李某是自诉人,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本案是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本案可以进行调解,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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