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继承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继承的法律适用,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在确定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长期以来存在着区别制和同一制两种对立的制度。区别制也称为分割制,是指在涉外法定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同一制也称为单一制,是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采区别制,即动产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预先处分自己的财产以及对死后的权利义务的分配进行处理和安排,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继承包括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两个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分别对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

(一)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目前,各国立法对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有放宽和更加灵活处理的趋势,尽量使遗嘱在形式上有效,这就是“有利于遗嘱形式有效原则”。我国关于遗嘱方式的冲突规范就体现了这一原则,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属人法或遗嘱行为地法的,遗嘱均为成立。此处的遗嘱人属人法包括经常居所地法和国籍法,并且时间点包括立遗嘱时或死亡时

(二)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我国在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上采同一制,以属人法作为遗嘱效力的准据法,并且扩大连结点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将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确定为遗嘱效力的准据法。

【比较】遗嘱方式的准据法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遗嘱效力的准据法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相比少了一个遗嘱行为地法,其他都一样。

三、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4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虽然遗产管理是继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国际私法上,实行遗产管理制度的国家、地区通常不是适用继承准据法来处理遗产管理的法律问题的,而是主张遗产所在地法来决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遗产管理涉及到很多程序事项。

四、无人继承遗产归属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是出于维护遗产所在地国家利益的考虑。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通常涉及国家之间的利益之争。财产所在地国家通常都会尽力使该财产归本国所有。财产所在地以外的国家即使依据其他法律将该财产判归己有,通常也不会得到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承认和执行。

【比较】遗产管理和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问题都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只是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问题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而遗产管理适用管理时遗产所在地法。

【经典真题】

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答案:AB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为乙的代理人,但其代理权限仅为50万元。甲在从事代理活动过程中以乙的名义在一张金额为100万的票据上签章,下面描述正确的是:()

A:甲的代理行为无效
B:全部由乙承担责任,然后乙再向甲追究责任
C:乙承担50万元的责任,甲承担50万元的责任
D:全部由甲承担
答案:C
解析:
【考点】票据代理。详解:《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因此,甲对于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下列关于法律事实表示错误的是?
A.王五遗失了司法考试的证书,发出了一个广告称送还者将得到1000元报酬。该行为构成意思表示
B.邻居家起火,12岁的小明奋力救火,可以发生基于事实行为的债务
C.张三嫌一个手机款式低劣愤而弃之,这构成事实行为
D.李四向一个自动售货机投币买饮料,该行为构成意思表示

答案:C
解析:

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是在犯罪过程中,王某加入张某正在进行的抢劫而构成共同抢劫犯罪。

有关合议制度,正确的是:

A:一审、二审案件既可适用合议制,又可适用独任制
B:实行合议制案件审理的一切活动都要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D: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员组成
答案:C
解析:
就诉讼案件而言,合议制适用于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案件必须适用合议制,实行合议制并不一定要求案件审理的一切活动都要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第一审合议庭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成员在审判权利上是平等的。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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