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税法(2)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税法,一起来看看吧!

四、企业所得税法 ★★★

(一)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扣除成本与开支费用后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所获得的各种应税收入(货币与非货币)。

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注意: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资薪金支出、劳动保护支出、与员工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注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和费用主要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在国外已经缴纳税款的居民企业或者非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经交税的,依照中国法律应该缴纳税款的,可以进行抵免(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重点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以下所得可免征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应当在每年的6月份将上年度的决算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
B.县政府应当在县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C.县长、县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或1/5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有权对副县长提出撤职案
D.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C,D
解析:
C错:县长无权提出撤职案,应是“县政府”;D错:应为30日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修改中多次涉及私营经济。下列关于私营经济宪法修改的 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1988年修宪时首次承认私营经济的合宪性
B. 1999年修宪时肯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 1999年修宪时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D. 2004年修宪时规定国家对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实行平等保护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在制定时未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出规定,1988年修宪时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 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1999年修宪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修宪时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 理”。故D项错误,当选。

某企业与其员工陈某终止劳动合同,但不支付经济补偿。县人社局责令该企业支付给陈某1万元经济补偿金。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若该企业不服起诉的,陈某为第三人
B:若陈某不服起诉的,该企业为第三人
C:若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县人社局
D:陈某对1万元经济补偿金不满意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案:A,B,C
解析: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决定。《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据此,本题中,县人社局责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决定,属于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可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相关争议,故D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企业与陈某均和县人社局的责令支付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作为原告起诉。《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该企业与陈某中任何一方起诉的,另一方为第三人。综上所述,A、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据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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