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领土(1)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领土,一起来看看吧!

一、领土的构成

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

领陆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的部分,是领土其他部分的依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内水包括国家领陆内的水域和沿海岸的内海。内水与领海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水,但可以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

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领空完全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确定。

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下面的部分,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国家对于底土及其中的资源拥有完全主权。

二、河流制度

在国际法上,河流分为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和国际运河五种类型。

(一)内河。内河是从源头到入海口或终结地全部流经一国的河流,比如长江、黄河、湘江等。国家对其内河拥有完全的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内河航行。

(二)界河。界河是流经两国之间并作为两国领土分界线的河流,比如鸭绿江就是中国和朝鲜之间的界河。界河由沿岸国进行划分,一般以主航道或河道中心线为界。界河分属沿岸国家的部分为该国的领土,处于该国的主权之下,各国在所属水域行使管辖权。有关界河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利益,一般应由相关国家协议处理。

(三)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每一沿岸国在对该河流行使权利时,都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多国河流一般地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

(四)国际河流。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被称为国际河流。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的领土。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国际河流的管理一般由条约成立的专门机构进行。

(五)国际运河。有几条运河虽然位于一国领土内,但由于其两端连通海洋,构成海上交通要道,在国际航海中地位极其重要,因此被开放为国际运河,比如巴拿马运河、苏伊士运河。国际运河的地位和航行制度由有关的条约确立,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经典真题】

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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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婚龄属于结婚条件,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同国籍国,且在其中一方的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故适用中国法。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题中,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均为有效。选项C、D错误,参照对选项A、B的分析。

下列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签署公布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律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B.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C.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应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D.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答案:A,B
解析:
《立法法》第58条:“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因此A项正确。第71条:“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因此B项正确。第79条:“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因此C项错误。第86条:“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因此D项错误。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2016年3月2日到期,由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5月3日,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并征得丙公司、丁公司的口头同意,将其中100万债务转由戊公司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丁公司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
B、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也可以按照份额比例向丁公司追偿
C、2016年5月3日后,丙公司、丁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2016年5月3日后,丙公司、丁公司仅就剩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D
解析:
《担保法》第25条第1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A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有顺序限制,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因此B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29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010年2月1日,李某急需现金支付一笔合同货款,遂向江某提出以年息30%的利率借款20万元,借期1年。江允,双方就此立约。1年后李某因货销不畅而无力还款。江某诉至法院,李某反诉借款协议系江某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江某乃乘人之危,李某可撤销合同
B.若30%的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3倍,则显失公平,李某可撤销合同
C.如李某确无力偿还,可判决分期偿还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至2012年2月1日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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