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专利权的客体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专利权的客体,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

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设计(创造)出的新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性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及其相互间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一定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交通规则、语法、速算方法(口诀)、心理测验方法、游戏娱乐规则、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心理疗法、按摩、免疫方法、整容、减肥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相关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应选。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转移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就享有管辖权。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不享有管辖权。因此,C选项中的这种情形应当属于移送管辖,而不是管辖权转移,C选项应选。选择管辖,是指某一案件发生后,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由于案件主体或客体的牵连关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都享有管辖权时,由当事人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通常是技术知识的什么权利?()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占有权
D、收益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是关于国际许可证贸易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查国际许可证协议的法律特征,其关键点在于许可证协议标的特点。国际许可证协议的标的通常是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本题应当选择B选项。

16岁的甲与13岁的乙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餐店的送餐车前来小区送餐停放在路边。甲对乙说:“我最讨厌这家快餐店了,上次去吃快餐,钱没带够被老板骂了一顿,你悄悄去把车上的广告画弄脏,给我出出气。”乙遂找来一块废金属片在车厢上乱刻一气。这时,快餐店送货员正好送货出来碰见,大声制止,乙慌忙逃跑,不小心撞上修电视机回来的丙,将丙的电视撞翻在地。车身被划坏造成损失3000元,丙的电视被撞坏造成损失1000元。请问:?

对于丙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查看材料

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B.由甲自行承担
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共同承担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答案:A
解析:
对于丙的损失、甲不存在过错,该损失是由于乙的行为造成的,故应由乙的监护人对该损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周某系H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06年从H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下列关于周某的活动中,可以被允许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2009年以律师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B.2009年以普通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C.2009年以律师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D.2009年以普通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答案:A,B
解析:
法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本题中周某已经离任3年,不受此项规定所限制。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所以CD两项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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