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专利权的客体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专利权的客体,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
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设计(创造)出的新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性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及其相互间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一定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交通规则、语法、速算方法(口诀)、心理测验方法、游戏娱乐规则、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心理疗法、按摩、免疫方法、整容、减肥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相关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B、使用权
C、占有权
D、收益权
对于丙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查看材料
B.由甲自行承担
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共同承担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B.2009年以普通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C.2009年以律师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D.2009年以普通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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