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必看

发布时间:2021-11-02


总所周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的考试,一年一次,考试分为客观题(试卷一、试卷二)和主观题(试卷三)两个部分。现在客观题考试已经结束,成绩已经查询,要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生也在最后的冲刺复习,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答题技巧,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考试是通过客观题考试后才可以报名参加的,而客观题考试合格的成绩只有在本年度和下一个年度内才有效,所以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有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人员和2021年通过客观题考试的人员。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是在11月21日9:00-13:00,考试时间共240分钟。

法考主观题考试有七个考试科目,分别是:理论法、刑法、民法、刑诉、民诉、商法、行政法。考试题型包括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一、论述题

论述题在2018-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中考查的内容都是理论法中的法治理论科目,法治理论科目几乎都是考背诵与写作。所以考生最好掌握一些基本的答题框架与方法,背一些法治思想的范文(模板)和句子,写够题目要求的字数,基本上得分都查不了太多。但是一定要多背!只要认真记住了才能在考主观题的时候有话可写、有分可拿。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考查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与行政法六个基本学科,考查的是案例分析能力和专业法律知识,检验的是考生的提取信息、分析问题、组织归纳的能力,这需要考生自主地运用法言法语组织答案。所以考生在答题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表达专业

考生在答题时除了援引法条外,别的语言也应当尽量使用专业语言,少用生活用语。

2、回答尽量简洁明了

如果问题最后是问“是不是”“对不对”,那就答是或不是,对或错,没有要求说明原因就无需回答理由。

如果要求阐述原因,那应当根据法律原因作答,只要不是理论题,就不要加入个人观点。

3、援引法条要准确

因为考试时,司法行政机关会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版法律法规,所以在援引发条时最好能够精确表达。此外,援引法条是需注意,《刑诉法》和《六机关规定》可适用于全部诉讼阶段,《公检法》都需要遵守;但是,《公安部规定》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连侦查执行等工作,《高检规则》只适用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监督等工作;《高法解释》只适用于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一定要分清,不要错误援引。

4、如果是笔答考试,要保持卷面整洁

答题时尽量不要涂改,对案例的分析形成的关系图在草稿纸上完成。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答题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受赠人( )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A.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指责赠与人
D.将赠与财产转赠他人
E.挥霍赠与财产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D
解析:
【考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详解】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由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公司经理和董事长都无权做出以公司名义担保的决定,故选项A和选项B错误。但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在此没有决定权,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010年)案情:
张某—— 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 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 日 , 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 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 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 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 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倚、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闪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 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毎次都否 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 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 月17日 ,分别有]5万元和40 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 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院须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当依法采纳的 证据足以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法院方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在本 案中,认定张某成立受贿罪的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均有不足,且本案中的证人均为利害关系 人,不能排除证人为脱责而作伪证的可能性.据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
根据“疑罪从无”处理原则,对于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或者单个的证据而不能将案件事实 证明清楚,在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只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而不能抱 着“宁枉勿纵”的想法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处罚。
因此,考生答题时,应当先直接给出论断,即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然后给出论断 的法律依据,并结合材料和法律依据,分析张某不构成受贿罪的原因。最后,根据法律规 定,给出处理意见,即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判断: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一百九十五条、《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百 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证明标 准。所谓“案件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或者定罪量刑所依据的各种事 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 明;每一个定罪、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 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根据证 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原司法部答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 一百九十五条)、《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 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具体是指:
(1)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
(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
(4)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 ?
【提示】因为2010年新颁布了司法解释,故原来的答案解析不太确切,因此,按照新的 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3.分析。
——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的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上,均为“一对一” 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
——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 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 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王某,因涉嫌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首先排除选项A、B。《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该法第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因此正确的选项应当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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