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目标和原则
为了加强银行业监管,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安全、稳健运行,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1.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其他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3.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两种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1.监管目标。银行业监管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2.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原则。
(1)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2)独立性原则。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3)协同原则。中国银监会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以实现对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督。
二、监督管理机构 ★
(一)机构设置
中国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并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监管职责的履行
1.审批时限规定。中国银监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包括: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
(3)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
2.突发事件报告责任制度。中国银监会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
3.突发事件处置制度。中国银监会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一)强制信息披露
1.获取财务资料。
2.现场检查。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予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3.询问制度。
4.信息披露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二)强制整改制度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况下,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注意是负责人,而且是省级以上的,不是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限制资产转让;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三)接管、重组与撤销
1.接管、重组与撤销的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2.接管、重组与撤销的措施。
(1)限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四)冻结账户
经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监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监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四、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一)银监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违法,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1.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由中国银监会取缔其违法业务、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还可以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甲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
A.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考点:监视居住的条件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 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 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 机关执行。”故ABCD都正确。
B.倘若丁仅起诉丙,则以丙为单独被告
C.倘若丁分别起诉甲工厂和丙,则以甲工厂和丙为共同被告
D.倘若丁仅起诉丙,则应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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