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高频知识点:公司的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1-02-15


考友们,随着时间流逝,我们渐渐地迎来了2021年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那小伙伴们知道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吗?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知识点:公司的组织机构。下面就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事任免

1.股东(大)会→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总经理→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5.监事会→对不称职的董事或高管提罢免建议

二、股东会

1.有限公司

(1)提议临时股东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表决权:章程约定→出资比例

2.股份公司

(1)提议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召集:10%+90天

(3)表决权:一股一权

【注意】特别决议:

1.适用情形: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章程、形式 2.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3.公司章程可在2/3的法律底线基础上做出更严格的约定

三、监事会

1.公司的董事、高管禁止兼任监事。

2.监事执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3.监事会有权查账、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出席董事会、质询询问、对不称职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

四、董监高违反特定义务的后果

1.董事、高管从事了相对禁止性的行为并不必然无效,但是所得收入归公司。

2.董事、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影响其担任董事、高管的资格。

3.公司怠于向董事、高管追究赔偿责任的,可以引发股东代位诉讼。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小伙伴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 期徒刑,而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15年有期徒刑。为了保持刑法的协调和实现罪刑相适 应原则,对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B.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 的”成立强迫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已满14周岁 不满W周岁的人,伙同他人强奸妇女后迫使卖淫的, 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刑法第17条没有规定已满14周 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强迫卖淫罪承担刑事责任
C.刑法第382条明文规定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 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一般公民可 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共犯V刑法第385条 对于受贿罪没有类似规定,所以,一般公民不可能与 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D.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 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处13。但是,司法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并有徇私枉 法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6条,凡是刑法有特殊规 定的诈骗行为,都只能认定为该罪,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 定原则,选项A不正确。选项B考查对《刑法》第17条的 解释,巳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伙同他人强奸妇女 后迫使其卖淫的,应当对其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选项 C中,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 罪,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特殊主体的共犯,例如内外(非国家 工作人员)勾结贪污的,,非囯家工作人员也构成贪污罪,以 共犯论。i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共犯)。 选项D考查的是对《刑法》第条的解释,“收受贿赂”包栝“索取贿赂”,.因此索取贿赂构成受贿罪,同时构成徇 私枉法罪的,应从一重罪处理。

陈某和谢某住对门,素有矛盾。某日夜里,陈某酒后猛撞谢某家屋门,持械闯入谢某家并猛砸谢某家电器等物品,谢某夫妇即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此时,隔壁邻居张某也被惊醒,并去谢某家劝阻双方。谢某夫妇当即报案,县公安局派民警姜某、石某立即进入现场调查,对现场物品、痕迹等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调取谢某儿子(12岁)用手机录下的陈某猛砸谢某家物品的录音资料。向陈某邻居张某了解事发起因和过程,并请县价格鉴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之后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录音资料,陈某要求隔壁邻居张某作证。法院审理期间认定,张某的相关证言系推断性证言。
下列与诉讼证据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鉴证中心盖章和鉴定人签名
B.陈某在诉讼中可以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C.现场笔录也可以由公安局事后补正,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D.某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在场人签名,则没有法律效力
E.若陈某当时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写明原因,法院仍应认定现场笔录没有法律效力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被告提交的鉴定意见应当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2)选项B:现场笔录作为证据之一,对其合法性进行质证,是证据质证的重要内容。(3)选项C: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正,并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4)选项DE: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不直接导致现场笔录无效,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经查,潘某已82岁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潘乙所写郑重声明应属于自书遗嘱,虽然在立该遗嘱时,董某与其为婚外同居,但在遗嘱生效时,董某与潘乙均为未婚,其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潘乙将其遗产遗赠给董某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题中,潘乙为盖房而向村里借款1万元系其应负债务,其遗产应当先偿还该债务后再执行遗赠或者继承,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题中,潘某年已82岁,又无养老金和退休金等生活来源,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潘乙所立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留份,其遗产扣除该必留份后才可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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