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商事仲裁(6)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国际商事仲裁,一起来看看吧!

五、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核制度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为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建立了报核制度:“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予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复函的形式将审核意见答复下级人民法院。”

可见,我国各法院如果要对涉外仲裁协议或涉外、域外仲裁裁决做出否定性决定,必须层报至最高法院。各法院如果对涉外仲裁协议或涉外、域外仲裁裁决做出肯定性决定,无须层报。

六、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是否可以上诉的问题

《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外,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复议、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仲裁司法审查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不予受理、驳回申请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的权利。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裁定可以上诉,虽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查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但就是否受理、是否驳回起诉或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而言,应与普通程序给予同等对待。

【总结】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得申请复议、上诉或申请再审;不予受理、驳回申请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两大集团爆发战争,丙国为中立国,依战争法,下列关于战争开始后引起的后果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丙国商船如果玻坏封锁或违反中立义务,不能拿捕,但可令其离开
B.对参加战争的渔船可以拿捕
C.对因不知已经开战而驶入敌港的商船可以没收
D.可拿捕沿岸渔业用的敌国船只

答案:B
解析:
。对因不知道战争巳经开始而进入敌国港口的商船,应准其立即或在合理的宽容期限内自由离去;专供沿岸渔业用的船只、从事地方贸易的小船以及他们所备的渔具等,都免予拿捕;对参加战争的渔船,因其已经取得了战争船只的地位,可以拿捕。因此,应选B。

某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某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将其工作部门县教育委员会改名为县教育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改名须报该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B.该改名须报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C.改名后的县教育局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D.改名后的县教育局增设必要的内设机构,须经该县政府审批
答案:C
解析:
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A、B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条例》第15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故C项对。根据该《条例》第13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故D项“县政府审批”说法错误。

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拆人的资金可以用于下列哪些用途?( )

A.与其他商业银行共同出资设立银行性金融机构
B.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C.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
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答案:C,D
解析:
考查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规则。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46条。该条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甲与乙公司签约后,乙公司对甲进行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合同未到期,甲向乙公司提交了辞呈,并于第二天到丙公司上班。乙公司因为甲擅自离岗,造成重大损失。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择业
B、乙公司与甲约定服务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赔偿违约金
D、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服务期条款、违约金。详解:《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甲不能在递交辞呈的第二天就离职到其他单位上班,即甲的自主择业是受时间限制的,A选项说法错误。第22条前两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见,乙公司可以与甲约定服务期,且有权要求甲赔偿违约金,BC选项正确。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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