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你的“分”丢在了哪?

发布时间:2021-01-01


记得曾有小伙伴跟51题库考试学习网说,在参加法考的时候明明感觉自己答的还可以,可是成绩出来却不理想,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这个分数到底是丢在了哪里?不要急,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找出丢分的原因。

一、卷面混乱丢分

你书写的试题的答案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可能 的知识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甚至一“逗”到底。更有甚者,答案弄得像蜘蛛网一样:上一个插入符号,下一个替换符号;东牵一根线,西搭一根线;上一行勾勾画画,下一行涂涂改改……那么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

改卷是很累很辛苦的差事,起早贪黑,每天盯着白花花的电脑屏幕看,做着无聊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心情如何是可想而知的。这个时候如果看到一份字 迹工整、没有涂改、层次清晰的答案,眼前豁然开朗,心情舒畅,即使你可能没有完全答到要点上,但肯定比你字迹不好的情况得分要高的很多分。这值得你关注!

二、字迹潦草丢分

诚如有的阅卷老师所说,大多数考生都是“书法家”:第一、二题的答案是楷体书写,第三题的答案是行楷书写,第四题的答案是行书书写,第五题的答 案是草书书写,第六题的答案是狂草书写,第七题的答案书写就不知道是什么字体了,乱七八糟!改卷老师很累,每天盯着电脑看弄得两眼冒金星且阅卷时间紧迫,如果你的字很潦草,看不清楚、无法识别,这时你就开始大量丢分了!最多可以让你丢10—20分!造成以上丢分的原因是答卷时间不够了。对很多考生而言考前 没有真正训练过卷四的答卷技巧和培养过答卷能力。

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懒惰,有的是因为恐惧答卷,有的是因为没有训练意识等等原因吧,造成在考场上答卷时 “心中有着千言万语,不知从何下笔”的窘况,浪费大量时间,单位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应的试题的作答,最后潦草了事,丢了许多不应当丢的分。

教你一招:每到题的答卷时间是该题分值的1.4倍。如一道题的分值是20分,那么此题的答卷时间就是28分钟。如此把握每一道题的答卷时间就不 会造成后来因为时间紧迫而字迹潦草的丢分现象。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强化卷四的模拟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尽量用楷书答完所有题目。

三、法条引用的技巧

法条的引用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文件名称引用,一是法律条文内容引用。前者概括引用即可,后者意思引用即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引用 为“《刑法》”或“刑法”。如果法律文件名称记不清了或可能混淆,此时可以使用万能词汇概括引用,就写“根据有关规定”或“根据相关规定”。法律条文内容 的引用只要说出大致的意思即可,不要求原文引用。

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男,1987年2月27日出生。2003年2月27日,王某趁李某全家外出游玩,翻墙进入李某院子中,并偷偷溜进李某的卧室。在一通翻箱倒柜之后,王某共搜集到现金5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3000元)和其他一些小首饰。正在王某准备翻墙逃跑的时候,李某的表哥朱某来李某家串门,恰好看见王某在墙上。朱某大声呵斥王某,要求其把李某的东西全都放下。但王某不予理睬,反而从墙上跳下,向远处逃跑。朱某一把扯住王某的衣服,但王某从兜里快速取出一把匕首向朱某的心脏刺去,朱某应声倒地。后朱某被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那么应当如何处置王某?()

A:以抢劫罪论处
B:以盗窃罪论处
C: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D:王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转化抢劫行为的定性。详解:首先,计算年龄应以实足周岁为准。由题干可知,2003年作案时,王某尚未满16周岁。所以王某只可能涉嫌法定的8类犯罪。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在类似本案的情形下,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而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应选C项。

检察院审查起诉冯某(17岁)故意伤害戴某(16岁)案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的下列哪种行为是合法的:

A.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不仅应当听取公安机关、戴某、冯某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而且还应当听取戴某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B.如果冯某在押,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当释放冯某
C.戴某不服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冯某进行监督考察的主体是社区矫正机构
答案:A
解析:
按照《检察规则》第49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可见,A表述正确。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4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当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因此,B表述错误。按照《检察规则》第49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C表述错误。按照《检察规则》第496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主体是检察院,可见,D表述错误。

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 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 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 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 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 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 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 钱?( )
A. 20万元 B. 40万元
C. 45万元 D. 5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分割后的债务偿还问题。遗 产分割后的债务,首先由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不足部 分由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财产按比例清偿。因此,本题 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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