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选项,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A项正确。

B选项,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

向执行法院提出。B项正确。

C选项,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当事人是指案外人,这里的案外人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此,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C项正确。

D选项,在执行行为异议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的手段是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的,根据情况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D项错误。

2.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考点】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解析】A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274条第2款的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故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正确,A项应选。

B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272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B项中法院的做法正确,B项应选。

C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334条的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C项中法院合并审理的做法错误,不选。

D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法院做法正确,D项应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案件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案件发回重审,此时应该适用简易程序
C:王某欠李某5万元,有字据为证,王某自己也承认,但是就是不还钱。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于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所以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甲申请宣告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案情比较简单,法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B、C、D选项分别属于发回重审、督促程序和特别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以下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
A.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B.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的监督管理,不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C.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欲增加陈某为该行董事,则陈某的任职资格必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D.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以致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督管理措施
讲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第1 ~ 3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所以A、B都不正确。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所以C正确。第39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所以D正确。

甲、乙、丙三人是好朋友,2002年百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丁诉乙离婚一案公开审判,在审判长宣读离婚判决书时,乙冲上前狠揍丁。甲、丙等人也闯入法庭哄闹,审判长多次制止无效,致使审判无法进行。问合议庭当时对此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因未经院长批准,不得行使拘留措施
B:情况紧急,可先拘留,然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C: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
D: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罚款
答案:B,C
解析:
【考点】强制措施的适用。详解:《民诉法解释》第181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据此,合议庭可以自行采取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的措施,但罚款须经院长批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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