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一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考点】本题主要考察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该罪的成立,须要行为人具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由此导致他人被杀的结果或者风险,且行为与结果之间须具备因果关系。

【解析】A选项,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应当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该选项中,即便甲具有欲使乙在跑步中被车撞死的意图,并实施了“劝说”行为,但“劝说”并不能导致乙死亡,不能将单纯的劝说行为理解成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杀人行为;同时,甲的“劝说”行为与乙被车撞死之间,亦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不正确的。A选项错误。

B选项,甲虽具有使乙遭雷击死亡的犯意,并实施了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的行为,而且乙果真在散步时遭雷击身亡。但不能把“甲劝说乙在雨天去树林散步的行为”理解成故意杀人罪的“杀人行为”。因为甲的“劝说”行为并不具有通常杀人行为所具有的给甲的生命法益所造成紧迫危险性。由于甲并未实施杀人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B选项错误。

C选项,甲妄图以“捏小人”的方式致使乙死亡的行为,实质上属于迷信犯。所以,选项中认为“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C选项正确。

D选项,虽然甲杀害其妻子乙的行为是在其欲使乙可以升天的愚昧无知的前提下实施的,但甲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故而,其应当对自己的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愚昧无知”并不是违法性阻却事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选项中认为“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观点是错误的。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有:

A:李某在法院组织的拍卖中拍得了一辆夏利车
B:张某向王某借款,王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自己到期清偿债务,张某与王某一起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C:赵某在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
D:孙某生前立了一份遗嘱,自己的车辆由孙子孙大鹏继承,孙某死亡后,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车辆
答案:A,C
解析:
A选项中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车辆,买受人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不以被执行人的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所以李某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B选项中张某在自己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王某取得抵押权是基于张某的权利和意思,所以王某取得抵押权是继受取得。C选项中赵某自己建造房屋,一根据法律规定赵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所以赵某取得所有权是原始取得。D选项中孙大鹏取得车辆是根据孙某的遗嘱取得,孙某的遗嘱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孙大鹏取得所有权是继受取得。

案情: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贪污罪,被A直辖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立案之后,魏某收到风声,逃至国外,通缉1年后无法到案。为了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检察院要求法院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经查,魏某的财产集中在他位于A直辖市的6000平方米大别墅中,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
1.没收违法所得启动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2.检察院申请进行的没收违法程序,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3.在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中,如果魏某到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假设本案被告人魏某没有逃跑,被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出逃,法院能否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审理被告人死亡,法院能否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考点: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启动的条件为: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题即为A市中级人民法院。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4.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0条的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因此,魏某如果在审理的过程中出逃或者死亡,法院不能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必须要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共用题干
某一审法院审理一起贪污案件,该贪污犯罪由被告人张某、刘某、胡某、廖某共同实施。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轻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对几名被告人的刑罚的确定,哪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在对全案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对刘某的量刑过轻,将其刑期由5年改判为7年
B: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张某的量刑适当,应当维持原判,但是认为胡某的原判刑罚(缓刑)有误,将其缓刑考验期限由5年改判为3年
C:二审法院将张某的刑罚由10年有期徒刑改判为7年有期徒刑,但是增加了原审判决中没有的没收财产
D: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廖某判处的刑罚过轻,鉴于其并没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廖某的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只要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个被告人提出上诉,全案的所有被告人均享有上诉不加刑的待遇,此处的上诉人和非上诉人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对刘某加重刑罚是错误的。对上诉人增加附加刑的处罚,也是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D项的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维持原判,待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326条,不属于检察机关抗诉对象的同案被告人依然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因此A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由于有检察机关的抗诉或者自诉人的上诉,二审法院在量刑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

下列占有中,不属于有权占有的是:

A:典权人对于典物的占有
B: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
C: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
D:质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
答案:C
解析: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对物进行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典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占有均是基于本权而享有的占有,而遗失物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是无本权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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