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答案】D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选项,扒窃并不要求以携带凶器为前提。A项错误。

B选项,扒窃的对象没有对体积的要求。B项错误。

C选项,扒窃不以数额大小为判定标准,但是刑事犯罪之所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本质上一定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值得用刑罚惩罚的程度,否则不成立盗窃罪。C项错误。

D选项,入户盗窃会破坏住宅的安宁,可能对住宅内的人构成威胁。因此,入户盗窃时,没有盗窃数额和盗窃次数的限制,即可成立盗窃罪。D项正确。

2.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答案】D

【考点】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第一款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D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务员在受下列何种处分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
D.撤职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的处分种类。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根据《公务员法》第62条的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64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关于该局的说法哪些正确?()

A: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B:职能调整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司级内设机构的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D: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由该局决定
答案:A,C,D
解析: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故A项正确。该条例第12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故B项错误。该条例第14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故C、D项正确。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A:李某起诉王某和赵某侵害其房屋所有权
B:张某在诉讼中死亡,由其两个儿子继承诉讼
C:苏某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D:陈某起诉顾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占用的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诉的合并。详解: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其中A、B项属于诉的主体合并,C、D项属于诉的客体合并。

我国某公民王某与李某在德国自驾游期间相撞,因车速不是很快,所以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去。一周后,王某回到国内,因突然昏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震荡。王某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德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中国是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B.王某和李某在事发后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我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

D.我国法院必须适用中国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侵权行为。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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