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紫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至2015年底公司账面亏损3000万元。2016年初,公司开发出一款游戏,备受玩家追捧,市场异常火爆,年底即扭亏为盈,税后利润达7000万元。

进入2017年,紫霞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进一步激励员工,公司于8月决定收购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用于职工奖励。关于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公司此次可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上限为100万股

B.公司可动用任意公积金作为此次股份收购的资金

C.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可在两年内完成实施对职工的股份奖励

D.如在2017年底公司仍持有所收购的股份,则在利润分配时不得对该股份进行利润分配

【答案】D

【考点】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解析】《公司法》第142条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A项错误。公司已发行股份1000万股,用于激励的总额不得超过5%,即50万股。

B项错误。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C项错误。应当在一年内转让股给职工。

D项正确。该股份是激励员工的,不能用于利润分配,说法正确。

2.甲国1999年发生未遂军事政变,政变领导人朗曼逃到乙国。甲国法院缺席判决朗曼10年有期徒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国可派出军队进入乙国捉拿朗曼,执行判决

B.乙国可以给予朗曼庇护

C.乙国有义务给予朗曼庇护

D.甲国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乙国有义务将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国

【答案】B

【考点】引渡与庇护

【解析】根据主权平等原则,在判决生效后甲国也不能派军队进入乙国,这是侵犯乙国主权的行为,A错误。

根据国际法规定战争犯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种族灭绝或者种族隔离罪行,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侵害包括外交代表等罪行不能给予庇护,朗曼不是上述罪行,所以乙国可以给予朗曼庇护,B正确。

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所以决定给予谁庇护是国家的权利,所以乙国没有义务庇护朗曼。C错误。

根据国际法规定,引渡规则是无条约无义务,而甲乙两国并无引渡条约,所以乙国没有引渡朗曼的义务,D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在高速路上自杀,乙醉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发现甲之后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或者制动措施,造成甲的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受害人存在故意,因此责任由甲自负
B.尽管甲存在故意,但是乙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乙不能完全免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C.乙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
D.乙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民法通说认为,当受害人存在故意之时,加害人可完全免责,但是此时受害人的故意必须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加害人对于损害后果的出现,不能存在过错。虽然受害人有故意,但是加害人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题中,甲自杀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但是加害人酒驾且超速驾驶,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B正确。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D正确,如果刑法分则将一个犯罪的帮助行为、教唆行为从本罪中脱离出来,单独成罪,那么对新罪就不再按照总则的共同犯罪进行定罪处罚。理论上称为“帮助犯正犯(实行犯)化”、“教唆犯正犯化”。如果刑法分则将一个犯罪的预备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那么对新罪就不再按照总则的犯罪预备进行定罪处罚。理论上称为“预备犯正犯(实行犯)化”。
选项B正确,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选项C正确,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案情:甲、乙、丙分别于2008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09年9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加工费用2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加工费2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3.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答案:
解析:
1.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告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丙分别与A公司订立加工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57条的规定,只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才可以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具有选择是否参加共同诉讼的权利。但是本题中甲、乙、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法院不可以依权直接追加丙为共同当事人,丙没有起诉,不能被追加。
(2) 一审法院公开合议是错误的。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公开合议,正确的做法应是公开审判,合议不对外公开,对案件进行合议应当休庭后由合议庭法官进行。
2.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当依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的审理,一审判遗漏了该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3.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
(1)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是错误的,应当将甲、乙、丙和A公司均列上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甲、乙、丙、A公司为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应该都作为上诉人。
   (2)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的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合并审理是错误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二审法院合并审理,剥夺了当事人对诉求的上诉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4.本题中,当事人选择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交由与市中级人民法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依《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可知,本案中当事人A公司请再审,再审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法院后,可以由省高级人民法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其他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再审,也可以交由原审市中级法院再审。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张某和定居在纽约的中国公民王某因为一份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我国法院。关于本案中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时效问题适用法院地法
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时效问题所适用的法律
C.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D.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大家一定注意,诉讼时效并不适用法院地法。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和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致,本案是借款合同,本案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其实就是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选项B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既然本案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跟着合同走,当然可以选择啦。选项C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中没有选择的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项表述“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正确。选型D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中没有选择的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项表述“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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