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解散公司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其他股东或利害关系人则以共同原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故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正确。

2.紫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至2015年底公司账面亏损3000万元。2016年初,公司开发出一款游戏,备受玩家追捧,市场异常火爆,年底即扭亏为盈,税后利润达7000万元。

如紫霞公司在2016年底的分配利润中,最后所提取的各项公积金数额总计为2800万元,关于该公积金的用途,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用于弥补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亏损

B.可将其中的1500万元用于新款游戏软件的研发

C.可将其中1000万元的任意公积金全部用于公司资本的增加

D.可将其中100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公司资本的增加

【答案】BC

【考点】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解析】本题考查公积金的运用。依据《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A项错误,2016年公司盈利7000万元,没有亏损。

B项正确,公积金可用于公司经营,当然包括研发。

C项正确,任意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没有任何限制。

D项错误,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1250万元。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本题中,地下停车场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因此不属于业主共有。选项 B、 D 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52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据此可知,业主对其车位享有单独的所有权,业主出售其车位的,其他业主没有优先购买权。出售房屋的,停车位也不应一同转让。选项 C 正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犯罪故意和过失。 AD项,武警甲擅离职守,造成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看管松懈逃离看守所,其主观方面是故意。根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乙构成脱逃罪。故A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B项,甲、乙二人对脱逃事件事前无通谋,也无事中共谋,且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不成立共同犯罪。故8项错误,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故C项错误,不当选。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2倍的罚款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认错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对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苏某提出县草原监理所处罚对象错误,他受市制药厂的委托,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被告遂向法院申请补充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法院应否准许?( )查看材料

A.不予准许。否则违反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
B.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应当自己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
C.应予准许。因为原告提出了其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
D.应予准许。否则司法程序将会出现不公平
答案:C,D
解析:
考查调取和保全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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