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答案】D

【考点】证券交易行为

【解析】《证券法》第47条第1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D项正确。

2.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

关于该临时搅拌站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在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B.如该搅拌站影响该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C.如该搅拌站系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D.如该搅拌站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答案】B

【解析】AB项考查临时建设的审批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A错误,B项正确。

C、D项考查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拆除。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C、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对比,下列各项中,属于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特有内容的是?


A.规定对于商业规模的故意假冒商标和盗版,应追究刑事责任
B.给予驰名商标以绝对保护并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
C.规定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地方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性的保护
D.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答案:B,D
解析:

共用题干
小桃村村民张三于2010年2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村32亩耕地,承包合同未约定承包期限,自2010年3月起,张三开始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2013年3月,外村种粮能手方四与小桃村村委会协商,大面积承包该村的耕地种粮,村委会将包括已承包给张三在内的18户村民的耕地共计52亩发包给方四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并与方四签订了承包合同。请根据所列各题给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方四承包经营,必须经何法定程序?()
A、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B、村委会讨论决定
C、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D、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A,C
解析:
【考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期限。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选C项。


【考点】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的终止。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本题选A、C、D项。


【考点】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的程序。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题选A、C两项。

甲公司因扩建需要购买大型设备一台,遂向专门从事大型设备出租的乙公司提出要求租赁丙公司生产的最新型号,乙公司依靠自己多年的经验指出另一型号性能更好,并向甲公司提出建议,待甲公司同意后即从丙公司购买该设备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即使设备存在质量瑕疵,甲公司也不能直接向丙公司索赔
B.乙公司需对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租赁期间维修设备的义务属于甲公司
D.租赁期满后由甲公司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讲解:《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可见,承租人甲公司可以直接向出卖人丙公司行使索赔的权利,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甲公司选定设备型号依靠的是乙公司的经验和技能,因此乙公司需对甲公司承担责任,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47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本题情形下,租赁期间的维修义务属于甲公司,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可见,设备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最终归乙公司,D选项错误。

某民警在一次执行公务中牺牲,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模”称号,并奖励奖金1万元,奖金由该民警家属代领,同时其家属还收到全国各地捐款共达10万元。対该民警家属的11万元所得应否纳税存在下列几种意见,请间哪一种是正确的?

A.对11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11万元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
C.对1万元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对10万元 的受赠金可减纳个人所得税
D.对11万元减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C
解析:
【 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
【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范围,包括了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须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所以,公安部颁发的奖金应当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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