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答案】D

【考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解析】

AB项:《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由此可知,中国公司应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项错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不属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B项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知,C项错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由此可知我国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D项说法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村一对青年男女依照当地的习惯举行婚礼(尚未领取结婚证),几天后,新娘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控告新郎强奸了她,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立案并逮捕了新郎,后法院审理认为强奸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 3年。当地村民对此反映强烈,按照当地习惯法办完喜事新娘便是新郎家的人,强奸之说实在是荒唐。对此下列四个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习惯法和国家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一致

B.习惯法有自己存在的基础、价值和实施方式

C.习惯法应该以国家法为标准,按照国家法的要求不断地进行审视和调整

D.形式的法律与社会实际的生活产生距离,不利于国家立法目的的最终实现
答案:C
解析:
。习惯有自己存在的社会基础和价值,是社会长期发展的方式,反映了一定地域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有时的确与国家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是冲突,但这不是说要习惯法必须同国家法保持一致,国家法在制定时也要考虑法律是否同人们的传统价值相契合, 要通过民主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凝聚人们的共识, 更好的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同人们的社会生活相一致。 因而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答案:B,C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A.10日
B.15日
C.25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也即被害人周大明在赵川伤害案的第二审程序中增加独立的民事赔偿请求,就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将案件返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处理
B: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C:经调解不成,告知周大明另行起诉
D:接受周大明的诉讼申请,并将案件移送第一审法院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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