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答案】ABC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此可知A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B项表述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C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D项:《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简易程序只能在第一审程序适用,第一审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当公开进行审理,D项表述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某,男,21岁,富家子弟,整日喜欢泡吧飙车。某13中午,李某同未成年人沈某(13周岁)、周某(20岁)和唐某(19岁)将酒吧女王某领到宾馆玩耍,四人趁着酒吧女王某不胜酒力昏醉之际先后对王某实施轮流奸淫。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轮奸”
B.李某的行为属于“轮奸”
C.李某构成强奸罪
D.沈某不构成强奸罪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对哪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还考查强奸罪加重结果犯的具体运用。沈某实施奸淫行为时不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否认其奸淫行为的存在。李某与沈某对同一幼女轮流实施了奸淫行为,即使沈某不负刑事责任,也应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属于“轮奸”。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选项中哪些适用确认判决?()

A.被诉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改变被诉行为,法院根据原告要求审查原行为,而原行为合法的
C.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改变被诉行为,法院根据原告要求审查原行为,而原行为违法的
D.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判决撤销将会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答案:A,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B项应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D项,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58条的规定,只有在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被告改变原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坚持诉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法院应作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所以C项适用确认判决。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57条的规定,被诉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适用确认判决,所以A项也正确。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案外人谢某主张其享有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64条规定,法人依法清算并注销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已经依法消亡,不能再成为当事人,也不会再行涉诉。A选项句义所指应是法人已经注销,所以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之规定,任何公民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都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仅仅失去了诉讼行为能力,依然有诉讼权利能力,所以B选项正确。但须注意,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参加诉讼去实现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必须确立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C选项中,“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即指《民事诉讼法》第48条中的“其他组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当事人。所以C选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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