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答案】B

【考点】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解析】A项考查转换为开放式基金是否需要由证监会核准。依据《证券基金法》第86条第4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是“备案”不是“核准”,A项错误。

B项考查开放式基金应否保持足够的现金或政府债券。依据《证券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B项正确。

C项考查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依据《证券基金法》第86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项错误。

D项考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知情权。依据《证券基金法》第46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B项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D项,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查封、扣押。(1)根据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所以选项B正确。(3)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所以选项C错误。(4)查封、扣押应当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所以选项D错误。

王某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聘请赵某担任总经理,王某与赵某约定凡签订5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王某审批,并且不经王某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未经王某批准签订了一份标的额10万元的合同,合同无效
B:赵某挪用企业资金归自己使用,应退还资金,赵某使用企业资金的所得应归企业所有
C:赵某未经王某同意用企业财产为自己的朋友提供担保,担保有效
D:赵某和朋友合资开办了乙合伙企业,乙企业的业务与甲企业的业务相同,赵某开办乙企业后通知了王某,王某未表示反对,赵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答案: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中赵某虽然违反了王某对其职权的限制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赵某虽然擅自用企业财产提供担保,但是担保权人是善意第三人,因此担保有效,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管理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选项中赵某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事后通知了王某并且王某未表示反对,意味着王某同意赵某从事该业务,因此赵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所以D选项正确。管理人不得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应退还侵占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不是归企业所有,所以B选项不正确。

在法律援助中,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的哪些行为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

A.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B.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
C.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
D.未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答案:B,C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28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其中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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