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环境保护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环境保护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

2.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A.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B.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C.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D.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答案】ABCD

【考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第49条第1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四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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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该比例是( )。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商务部行使的是行政立法权,它的立法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B、“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属于法律规则的假定部分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D、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案例型综合考查。解题思路;上述规则属于部门规章,它是商务部行使行政立法权的结果,故A项说法正确;“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属于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我国《宪法》第89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故C项说法正确;D项认为是行政责任的说法正确。故应选A、C、D项。

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答案:B,D
解析:
【考点】特别使团【详解】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代表派遣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定外交任务的临时机构。特别使团及其各类人员大体上分别享有《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的使馆及其相应的各类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如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选项D正确。但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的使馆及其相应的各类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也有些不同。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房舍,故选项B正确。二是,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管辖,故选项C错误。派遣国的代表和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派遣国的国籍。任命接受国的国民或第三国国民为代表或外交人员时,应征得接受国同意,并且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选项A中认为乙国不可撤销此项同意的观点是错误的。

(四)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请回答第95—97题。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在本案中,法院通知付某来参加诉讼是为了让其来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一些事实。因此,其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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