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答案】CD

【考点】刑事判决书

【解析】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①标题;②编号;③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二)事实部分:①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要点;③重写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罪的证据。

(三)理由部分:理由部分是阐述法院为什么如此判决,是把案件的事实、情节和裁判结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媒介。

(四)尾部:①交代上诉权和上诉法院;②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③判决的决定日期;④书记员署名。A、B属于事实部分,C、D属于判决理由部分。因此C、D正确。

2.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

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答案】AB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说明标的物已经交付,风险由乙方承担。乙应当支付剩余的货款,并且甲方不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故A项正确,D项错误。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因为属于对从义务的违反,不构成根本违约,乙可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解除合同,货物损失仍由乙承担。故B项正确,C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B.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
C.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
答案:D
解析:

★★ 甲国人希某在中国发现乙国人德某侵犯了其专利权,但德某认为该专利是依据了转让许可协议的,有关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专利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律
B.该专利权的归屑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专利权的转让协议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该专利权的侵权责任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厲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超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下列哪些情形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
A.张某与刘某因双方的离婚纠纷订立的仲裁协议
B.17岁的吴某与22岁的赵某因房屋租赁纠纷订立的仲裁协议
C.王某采用胁迫手段与李某签订的仲裁协议
D.刘某与程某约定双方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仲裁协议的无效
讲解:《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本题中,A项双方约定的离婚纠纷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B项中17岁吴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中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D项中,约定由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由于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并非一家,因此该仲裁协议属于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但此类仲裁协议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才确定无效。因此答案选择A、B、C。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法人登记注册第人民法院管辖
C.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不允许对案件协议管辖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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