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争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竟争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县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成立之初,达成统筹分配当地全行业整体收入的协议,要求当年市场份额提高的会员应分出自己的部分收入,补贴给市场份额降低的会员。事后,有会员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投诉。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协议限制了当地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具有违法性

B.抑强扶弱有利于培育当地会计服务市场,法律不予禁止

C.此事不能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应由该委员会成员自行协商解决

D.即使该协议尚未实施,如构成违法,也可予以查处

【答案】AD

【解析】

A、B项考查垄断协议问题。依据《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行业自律委员会的行为限制了竞争,构成了垄断协议,具有违法性,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考查反垄断调查机制。依据《反垄断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职权对反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不能由该行业自律委员会自行协商,C项错误。

D项考查垄断协议未实施的法律后果。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永安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块位于该市北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请根据下列各问中给定的条件回答:?

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取得该幅土地使用权。 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取得?( )查看材料

A.由市人民政府划拨取得
B.由华天公司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协议取得
C.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招标,华天公司参加投标取得
D.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华天公司参加竞买取得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该法第2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CD,而A选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划拨这种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应用来开发房地产营利。

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有哪几项?( )

A.被告正在我国旅游
B.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C.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
D.合同是在我国签订的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管辖。依《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各选项中只有A不符合第265条的规定。

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关于法律对生产力作用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一旦法律所保护的是落后的生产关系和经济 基础,它就起着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B.法律总体上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

C.法律通过保护适应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和 经济基础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D.法律对生产力的作用既可能具有进步性、积极 意义,也可能具有反动性、消极作用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法律对生产力作用。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马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2012年下半年,上海市E区的马某欲在北京购房,其在北京工作的弟弟马小某自愿为其从事代购事宜。期间,北京市A区的龚某在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其在北京市B区的一套三居室。


2012年1 1月25日,北京市D区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带马小某看了该房屋,马小某对房屋甚是满意,遂与其签订了《房屋求购确认书》,甲方为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乙方为马小某,甲方对该房屋的报价为160万元人民币,同时双方约定了禁止“跳单”条款,即乙方在验看过该房屋后6个月内,乙方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所有与乙方有关联的人,利用甲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甲方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行为均属无效,且乙方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屋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2年12月10日,北京市C区的某房地产顾问公司亦带马小某看了该套房屋,并且积极与卖方龚某协商价格。同年12月21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马某与卖方龚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为155万元。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得知此情况后,于201 3年1月1 8日一纸诉状将马某起诉至某法院,请求判决马某与龚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支付违约金1.4万元,由于该案的诉讼标的额低于该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法院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该案,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


1.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马某主张马小某为无权代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反驳该主张向法院提交了马某向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发送的关于授权马小某从事买房事宜的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种类?在学理上,该证据属于本证还是反证?


3.法院为查清马小某是否为无权代理这一事实,通知马小某参加了诉讼,马小某为何种诉讼地位?如果法院判决马小某承担法律责任,马小某应如何救济其权利?


4.如果法院为节约诉讼资源,经原、被告双方同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该行为是否合法?


5.如果龚某在出卖房屋后即出国旅游,回国后发现其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龚某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判决送达后的第14天,马某不服该判决,应采取何种司法救济途径?




答案:
解析:

1.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以向上海市E区人民法院或者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房地产公司与马某之间为居间合同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电子邮件是电子数据,属于本证。电子邮件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在证据的法定分类上应属于电子数据;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对马小某有代理权之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其提出的证据电子邮件应属本证。


3.马小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法院判决马小某承担责任,马小某可以提起上诉。案件的处理结果与马小某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马小某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马小某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


4.不合法。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5.龚某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该判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龚某因出国未能参加诉讼。法院判决龚某与马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损害了其民事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其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只能通过再审的途径救济权利。



本题不但考查了管辖、当事人和证据等传统重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