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土地法和房产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土地法和房产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答案】D

【考点】耕地的保护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据该规定,D项正确。

2.《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

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

【答案】B

【考点】国家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解析】

AC选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之规定可知。AC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1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之规定可知。B选项认为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的说法是错误的。

D选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3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之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丁同为某幼儿园学生。一天,在课间游戏时,四人互投石子玩耍,结果不知是谁投出的石子将丁的右眼打伤,花去治疗费6000元。当时幼儿园老师戊正躲在学校僻静处与热恋中的男友电话聊天。下列有关谁应承担丁之治疗费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依各自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C.由丁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D.由甲乙丙丁四人的监护人和幼儿园依各自过错承担
答案:A,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幼儿园老师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丁遭受损害是由于甲乙丙造成的,甲乙丙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本题中关于监护人承担过错责任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A、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入、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
B、在“今日说法”栏目做嘉宾
C、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D、就法律服务结果或司法诉讼的结果做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
答案:A,C,D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据此,A、C、D三种行为不符合律师行为规范,当选。

大地公司招聘前台服务人员,要求应聘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大专毕业生张某伪造了 本科学历应聘,大地公司聘用了陈某,与陈某签订了 1年期劳动合同,陈某工作认真负责’获得 公司上下赞许,2个月后公司人事资源部发现陈某的本科学历系伪造,下列关于张某与公司的 劳动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效,张某和公司应继续履行
B.无效
C.公司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撤销该合同
D.效力待定,公司如追认,合同有效,如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题中张某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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